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公及」,无例。谓书「及」为内讳,然则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与?且以隐元年为内卑者又何与?
冬,公如齐纳币。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庄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