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本韵。
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岁事来辟,勿与祸适。本韵。稼穑匪解。此句无韵,或脱下一句。集传谓「商颂多阙文」,然亦惟此耳。
天命降监, 下民有严。本韵。不僭不滥,不敢怠遑。通韵。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本韵。
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本韵。
陟、彼、景、山。松、、柏、丸、丸。是、断、是、迁。方、斲、是、虔。松、桷、有、梴。旅、楹、有、闲。寝、成、孔、安。本韵。[评]较鲁颂自简古。
  小序谓「祀高宗」。按鬼方在荆州之地,即今贵州。易称「高宗伐鬼方」,固自无疑。此盖后世特为高宗立不迁之庙,祔而祭之之诗也。
  [一章]「荆楚」,孔氏谓「荆」是州名,「楚」是国名,故人得两称也。「」,毛传作「深」,是训「冒」者未然。易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此诗云「入其阻」,与之合,可见非暂事也。
  [四章]「命于下国」,谓为下国所归命也,亦倒句。孟子曰「武丁朝诸侯,有天下」。
  [六章]集传曰:「此章与閟宫之卒章文意略同,未详何谓。」按商在前,鲁在后,明是鲁以商为蓝本耳,何疑焉!无故自疑,以起人之疑,何也?且不疑鲁而独疑商,又何也?其多云「未详」者,无非欲实其「商颂多疑义」之说耳。
  【殷武六章:三章章六句;二章章七句;一章五句。】按「稼穑匪解」下疑脱一句,则当为四章章六句,二章章七句。


第二册
本册辑校说明
林庆彰
   古文尚书通论辑本
  姚际恒的古文尚书通论十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
  本书书名,各家著录略有不同,经义考作古文尚书通论别伪例、安徽通志稿作尚书通论辨伪例。然依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予前作古文尚书通论......。」(经类,大戴礼条)可知这书自始即作古文尚书通论。
  姚氏书已亡佚。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曾引用二十余条。阎氏曾叙述认识姚氏的经过说:「癸酉冬薄游西冷,闻休宁姚际恒立方,闭户著书,攻伪古文。萧山毛大可告余,此子之廖称也。日望子来,不可不见之,介以交余。少余十一岁,出示其书,凡十卷,亦有失有得。失与梅氏、郝氏同。得则多超人意见外。喜而手自缮写,散各条下。」(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第一二一条)从这段话可知:其一,姚氏的古文尚书通论,康熙癸酉年之前已完成。癸酉,即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其二,由于姚氏的辨伪「多超人意见外」,所以阎氏疏证内引用颇多。今姚书已佚,幸好阎氏所引尚能见姚氏辨伪古文尚书的部分真象。这可说是不幸中之大幸。
  由于有关古文尚书通论的相关记载太少,姚氏此书的体例如何,今已很难确知。阎氏引用时,将姚氏的说法录入其疏证的各条之下。今如将所辑数据按阎氏各条之顺序编排,恐也非姚氏之本意。为方便读者检阅,将所辑之数据分为三类:
  1.总论:收录姚氏总论伪古文尚书之相关文字。
  2.各篇分论:姚氏论及尚书各篇的文字,则为其加上各篇篇名,再抄录所论及的伪古文尚书之相关文字,然后将姚氏之论辨文字系于该段文句之下。
  3.附录:阎氏转述姚氏的部分文字,既非姚氏书之原文,但又与姚氏书有关,为保存资料,则收入附录中。
以上三类,计辑得二十六条。所根据的尚书古文疏证,是王克谦皇清经解续编本。
  辑点工作由张晓生先生负责,谨致谢忱。
    礼记通论辑本                  
林庆彰
  姚际恒的礼记通论,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清初以来的各家书目、史志及地方志等,皆未见著录。独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加以著录,云「上中下三帖」,不注卷数。
  杭世骏,字大宗。别字堇浦,浙江仁和人。生于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卒于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乾隆八年,杭世骏以翰林保举御史,例试保和殿,世骏下笔五千言,条上四事,中有「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的话,乾隆帝读后大怒,下吏议交刑部拟处死。此时,侍郎观保上奏:「此人是狂生。」遂赐其免死归里。世骏回乡后,开一旧货摊维生,姚际恒的礼记通论可能是这时候买进来的。
  由于杭世骏「放言高论」的个性和姚际恒不受传统拘束的思想相当接近,所以杭氏作续礼记集说时大量引用了姚氏的说法。从现存资料,可知姚氏礼记通论对礼记四十九篇的编排,与传统编排方式有所不同。柳诒征劬堂读书录说:
  杭氏谓姚氏九经通论中有礼记通论,分上中下三帖。殆姚氏自以其意评判戴记各篇之高下,而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杭书所采姚氏之说,有所谓列上帖、列中帖、列下帖者。是姚书篇第与通行之礼记不同,未知其不着明列某帖者若何排纂,故即杭氏书中抄缀姚说,不能得姚氏原书之次序也。(文澜学报一卷一期)可知,姚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