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孰是也。黄鸟,黄雀也,非黄莺;莺不啄粟。
  【黄鸟三章,章七句。】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本韵。○赋也。下同。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本韵。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诚不以富,亦祇以异。本韵。
  此诗与上篇相类,亦未详。小序谓「刺宣王」。苏氏因谓「甥、舅之诸侯,求入为王卿而不获者所作」,似臆测。且呼王为「尔」,亦不似。集传谓「民适异国,依其昏姻而不见收恤」,于此诗固类,然无所关系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斯干
秩、秩、斯、干。幽、幽、南、山。本韵。[评]以形胜起。如、竹、苞、矣、;如、松、茂、矣。[评]植物。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本韵。矣。[评]再叙天伦。○赋也。下同。
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评]始及筑室。西、南、其、户。爰、居、爰、处。爰、笑、爰、语。本韵。
约、之、阁、阁。椓、之、橐、橐。本韵。[评]一往密练。风、、雨、攸、除。鸟、、鼠、攸、去。君子攸芋。本韵。
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本韵。如、翚、斯、飞。君子攸跻。本韵。
殖、殖、其、庭。有、觉、其、楹。哙、哙、其、正。哕、哕、其、冥。君子攸宁。本韵。
下。莞。上。簟。,乃。安。斯。寝。。[评]从上「宁」出「寝」。乃。寝。乃。兴。,乃。占。我。梦。。本韵。[评]从「寝」出「梦」。吉。梦。维。何。?[评]正言梦。维。熊。,维。罴。;维。虺。,维。蛇。。本韵。[评]此两章幻。
大。人。占。之。:[评]言占梦。「维。熊,维罴,本韵。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二「祥」字为韵。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本韵。[评]从梦出「生男、女」,直作二比;收章法尤奇。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本韵。[评]说女职千古至言。
  小序谓「宣王考室」。朱郁仪谓成王营洛时作。何玄子踵之。邹肇敏又谓武王。按南山自是终南山,在镐京,则谓武王、宣王者近是。若谓在洛,则南山无着落。何氏因以「南面所对之山」解之,则其非显然矣。然谓武王者,武王诗不应厕于宣王诸诗中;而下无羊篇亦有「大人占之」语,其非武王益可见;故不若依序谓宣王也。集传但曰「此筑室既成,而燕饮以落之」,不言何王。然则篇中「室家君王」者岂民间语耶!
  集传疑新宫即此诗。此亦必前人语。伪传、说及邹氏、何氏并祖之。按仪礼有新宫,此当时之乐章,非三百篇之诗也。左传宋元公所赋,亦即乐章之新宫耳。邹氏曰:「后汉明帝永平二年诏亦曰『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然则此何诗也?岂古所无者,后汉反有之乎!」尤不足据。或又谓命名亦有不必合诗者;然诗中唯有「室」字,并无「宫」字,不应全不合也。
  [一章]「如竹苞」二句,因其地所有而?之。王雪山曰「『如』非喻,乃枚举焉尔」,此善于解虚字也。集传谓「此室下之固如竹之苞,上之密如松之茂」,筑室在下,此处岂宜先为形容!所谓「眼不见其睫」也。
  [二章]此章言筑室也。先统言之。
  [三章]此章言筑墙也。「约之」二句言版筑之事;墙坚密,则风、雨不能侵,鸟、鼠不能穿矣。
  [四章]此章言堂成,盖路寝也。「鸟革,翚飞」,栋宇、檐阿皆可形容。集传分「鸟革」言栋宇,「翚飞」言檐阿,非。
  [五章]此章言室成,盖燕寝也。
  [六章、七章]堂、室之制已备言之,下乃为颂祷之词,犹后世作上梁文也。居室之庆莫过于子孙繁衍,故言其生男子、女子;且必愿其男、女之善,方可承先启后,为父母光。然男、女之善于何可见,乃借物类之熊、罴、虺、蛇比之。然何以见其可比于熊、罴、虺、蛇,则又借梦言之。梦何以知,则又借大人占之而知之。于是下始以「乃生男子」、「乃生女子」二章结之。如此层层结构,深见作者用意之精妙。正大之言出之奇幻,斯为至文。又室成而与后妃寝处,方能诞育;今但轻轻言「莞、簟安寝」,即接入梦,其与后妃寝处略而不道,而已在隐约之间。起雅去俗,妙笔妙笔!又居此室者,一家和乐好合,无过兄弟、妻子;首章已言兄弟,此处当言妻子。于兄弟则明言之,于妻子则隐言之,此尤作者之自得。而不望后世之人知之也。
  [八章、九章]今世传有三代玉璋,长一、二寸,至长不过三寸;其制不一;有孔可穿丝绳,故初生子可弄。「瓦」,毛传以纺砖解之;不可以砖为瓦。黄东发谓「湖州风俗,妇人以麻线为业,人各一瓦,索麻线于其上」,尤可笑。瓦质重大,岂初生子所能弄哉!孔氏曰「璋为全器,则瓦非瓦砾而已」,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