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短章,稍免尘杂,共写录成百篇,昧死附进。

  按,声赋见本集卷一,传赞与疏见本集卷六。考本集十二卷,除卷十二语录外,共诗文二百二十二篇。此次所进文字达百篇,约占一半矣。

  真宗见百篇文字后,下诏书奖谕。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谢进文字赐诏奖谕状:今月日,伏奉诏书一通,蒙恩特赐奖谕臣。五月,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水陆要冲,多有凶恶之辈,放火为盗,准诏刺配潭、贺州充军讫。检会旧条,累犯恶迹者,禁身奏裁。请应自来凶恶之人,犯杖罪十次,徒罪七次,或犯徒杖、作贼、违戾父母者五次,及厢界与凶恶通情搔扰侵凌人者所犯杖罪三次,及犯侵扰人至徒一次者,并许刺配登、莱、沂、密、福建路州军充军。」诏:须累犯凶恶合申奏者,及放火盗财,杖讫配一千里外牢城。

  按,此载宋会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给升州公用钱岁千贯。旧制五百贯,时张咏知州,故优之。

  按,此载长编卷七四。

  以江淮不稔,命升、洪、扬、庐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兼江南东路安抚使,上状谢之。

  韩碑:俄以江东旱,命兼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宋史》本传: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按;「江淮不稔」云云,据长编卷七四、《宋史》卷七真宗二、宋会要职官四一之八三。升州谢就差江东安抚使状,见本集卷十一。

  是年,见王益文,奇之,为改字舜良。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公讳某,字捐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咏,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祥符八年得进士第。

  同书同卷题张忠定书:先公年十七,以文见公,实见称赏,遂易字舜良,时在升州也。

  按,据《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其父名益。据先大夫述,益死于宝元二年(一○三九),年四十六,上推二十九年,则为大中祥符三年(一○一○)。

  大中符祥四年,辛亥,公元一○一一年,六十六岁。

  正月,真宗奉天书发京师,西祀汾阴。

  二月,祭后土地祗。大赦天下,文武官并迁秩(长编卷七五,《宋史》卷八真宗三)。上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

  本集卷十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今月日,密院递到祀后土礼毕赦书一道,臣当时集军州官吏、僧道、百姓宣谕讫。

  按,本集中,此表在谢除礼部尚书表后,然大赦在二月,羣臣以此迁秩在四月;观表中语,在二月祀汾阴后不久,故置于二月。

  四月,真宗回至东京。羣臣用二月赦书,咸以次迁秩。进礼部尚书,上表谢之。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乙酉注:咏为礼书,乃四年四月也。

  钱铭:祀汾阴,加礼部尚书。

  本集卷十谢除礼部尚书表:蒙恩特授臣礼部尚书,加食邑三百户。

  真宗遣侍御史赵湘到升州,抚问咏病,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升州谢恩抚问状:四月日,侍御史赵湘到州,奉传圣旨,抚问臣:「治郡不易,头上疮子痊否?」

  按,此状在谢进文字赐诏奖谕状后。三年二、三月连续遣使至升州,咏进文字即三月使者之促。此状中,无「信使纔回,中贵又至」之类语;且连续数月,月遣一使抚问,亦觉太过。是以此状必不作于三年也。此状又在谢赐衣袄状前,所赐衣袄乃初冬衣袄,而咏于大中祥符五年八月罢任,是年不能得赐初冬衣袄也。谢赐衣袄状之后为病疮乞任使状,故谢赐衣袄状应在升州时上者。是以升州谢恩抚问状当上于四年也。

  八月,得赐初冬衣袄,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谢赐衣袄状:今月日,某官至,伏奉诏书,赐臣簇四鵰儿细锦绵旋襕一领,大绫夹袜头袴一腰,并屯驻驻泊本城军员等初冬衣袄。

  按,据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记事,赐初冬衣袄在八、九月间。姑系之八月。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公元一○二一年,六十七岁。

  三月,真宗御崇政殿,亲试礼部合格贡举人,得进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身者五十二人(长编卷七七)。

  咏奖拔之彭乘,为是年进士。

  四月,令升州葺茅山宫观(长编卷七七)。

  六月,诏:诸军故断手足以避征役及图徙便郡者,自今决讫,并隶本军下名,罪重者从重断,伤残甚者决配本乡五百里外牢城。从知升州张咏之请也。

  此载长编卷七八与宋会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罢知升州,以薛映代之。

  钱铭:厥疾增剧,乞还京,自草奏书,求分司洛下,诏不允。

  韩碑:以疡疾甚,上章求分司西京。上闵之,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