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南造船场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看其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咏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监船场郑元佑隐藏文历,抵拒使臣,令子进状,构谤咏罪。上奏郑元佑事自陈状,又上宰相中堂自陈状,亟辨其事。又与寇准书,请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郑元佑事自陈状:昨见荆、朗造船,工课不等,归、峡纳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监场郑元佑,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诣阙,毁臣职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昨见荆南造船场较功之处,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曾看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监船场郑元佑,不自省循,转增乖越,隐藏文历,抵拒使臣。既坚无上之心,更欲构人之罪,令男进状,谤某职司。

  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身受大谤者,贪夫乱之,无所尤也。近闻鼠辈多相构诽,兼被奸人屡有奏毁,仰惟天鉴,察其无私。

  按,差令狐穆,据卷十一两状。与大谏陈情书未明言何事,但云:「才临赤县,便总转输」,「到职已来」,则在湖北转运使任上所写无疑,「构诽」云云,当指郑元佑事。陈情书所致之「大谏」,书中称其「曲赐荐论,力相引用」,则当为李沆、宋湜、寇准三人之一。考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宋湜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诰贬为均州团练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辅一载,李沆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是则「大谏」当为寇准。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寇准于淳化二年四月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正当「大谏」之称。故系郑元佑事于淳化二年。长编卷三四载,淳化四年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则郑元佑事当不早于淳化二年四月,不迟于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书嘉奖,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荆湖转运蒙恩奖谕谢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方虞积毁以销金,岂意飞声而悟主,爰迥圣奖,俯降天书。

  按,此表不知年月。观表内「积毁」云云,当在奏郑元佑事自陈状上后。

  制置使纪咏职事上奏,太宗又下敕书,特赐奖谕。

  本集卷九奏郑元佑事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近者制置使纪臣职事,上达宸聪,感天眷以轸怜,加玺书之慰劳,臣虽不称,伏用增惭。且制置使与臣生平未尝识面,略闻履莅,便与荐论。

  按,在本集中,两谢表相连,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后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连两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岁。

  三月,丁谓(九六六——一○三七)中进士第四名(《东都事略》卷四九本传,长编卷二一○),年二十七岁。

  是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十九岁(宋会要选举九之一)。

  四月,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才,从之。

  《宋史》本传:奏罢归、峡二州水递夫。

  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岁。

  正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太常博士。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堂记:生齿滋众而声价腾,溪山峻险而漕运阻,岁常以支移苗斛为艰。及公领漕,又为请于朝,俾以绢代。诏下,遂为永制,讫今称便。

  按,此言崇阳事。

  夏,太宗闻咏强干,诏赴阙,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状:乘驿赴觐,加锡金紫。翌日,迁虞部,为郎中。

  钱铭: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韩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三品服。

  《宋史》本传:太宗闻其强干,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自太常博士罢荆湖北路转运使入觐时,太宗皇帝御长春殿,召对数刻。上曰:「卿奏事精审可信。」特赐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与向敏中并命为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广南转运使向敏中归阙,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笔飞白书敏中及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