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紫之芬馥。」又引黄鲁直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兰,一干数花而香不足者蕙。」则又疑其不同,而不能决其是非也。今按本草所言之兰虽未之识,然亦云似泽兰,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蕙则自为零陵香,而尤不难识。其与人家所种,叶类茅而花有两种如黄说者,皆不相似。刘说则又词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大氐古之所谓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若今之所谓兰蕙,则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时而误耳。
美人,说并见灵修条下。
椉,一作乘。驼,一作驰。慿,一作凭,又作冯。草,一作艹,又作卉。予,一作余。菹,一作葅。此类错举一二以见之,不能尽出也。
三后,若果如旧说,不应其下方言尧舜,疑谓三皇,或少昊、颛顼、髙辛也。
荃以喻君,疑当时之俗,或以香草更相称谓之词,非君臣之君也。此又藉以寄意于君,非直以小草喻至尊也。旧注云「人君被服芬香,故以名之」,尤为谬说。
謇,难于言也。蹇,难于行也。
洪注引颜师古曰:「舍,止息也。屋舍、次舍,皆此义。论语「不舍昼夜」,谓晓夕不息耳。今人或音舍者,非是。」
九天之说,已见天问注。以中央八方言之,误矣。离骚以灵修、美人目君,盖托为男女之辞而寓意于君,非以是直指而名之也。灵修,言其秀慧而修饰,以妇悦夫之名也。美人,直谓美好之人,以男悦女之号也。今王逸辈乃直以指君,而又训灵修为神明远见,释美人为服饰美好,失之远矣。
索与妬叶,即索音素。洪氏曰:书序「八索」,徐氏有素音。
「非世俗之所服」,洪氏曰:李善本以世为时、为代,以民为人,皆以避唐讳尔。今当正之。
彭咸,洪引颜师古,以为「殷之介士,不得其志而投江以死」,与王逸异。然说皆不知其所据也。
诼,音卓,则当从豕;又许秽反,则当从喙耳。
洪氏曰:「偭规矩而改错者,反常而妄作;背绳墨以追曲者,枉道以从时。」论扬雄作反离骚,言「恐重华之不累与」而曰:「余恐重华与沈江而死,不与投阁而生也。」又释怀沙曰;「知死之不可让,则舍生而取义可也。所恶有甚于死者,岂复爱七尺之躯哉!」其言伟然,可立懦夫之气,此所以忤桧相而卒贬死也,可悲也哉!近岁以来,风俗颓坏,士大夫间遂不复闻有道此等语者,此又深可畏云。
旧注以「攘话」为「除去耻辱,诛谗佞之人」,非也。彼方遭时用事,而吾以罪戾废逐,苟得免于后咎余责,则已幸矣,又何彼之能除哉?为此说者,虽若不识事势,然其志亦深可怜云。
「延伫将反」,洪以同姓之义言之,亦非文意。王逸行迷之义亦然。
补注引水经曰:「屈原有贤姊,闻原放逐,来归喻之,令自寛全。乡人因名其地曰姊归,后以为县。县北有原故宅,宅之东北有女嬃庙,捣衣石尚存。」今存于此。
騒经「女嬃之婵媛」,湘君「女婵媛兮为余太息」,哀郢「心婵媛而伤怀」,【三处王注皆云:「犹牵引也。」】悲回风「忽倾寤以婵媛」,【王注云:「心觉自伤,又痛恻也。」】详此二字,盖顾恋留连之意,王注意近而语疏也。
补注曰:「女嬃詈原之意,盖欲其为宁武之愚,而不欲其为史鱼之直耳,非责其不为上官、靳尚以徇怀王之意也。而说者谓其詈原不与众合以承君意,误矣。」此说甚善。
九辩,不见于经传,不可考。而九歌着于虞书、周礼、左氏春秋,其为舜禹之乐无疑。至屈子为骚经,乃有启九辩、九歌之说,则其为误亦无疑。王逸虽不见古文尚书,然据左氏为说,则不误矣。顾以不敢斥屈子之非,遂以启修禹乐为解,则又误也。至洪氏为补注,正当据经传以破二误,而不唯不能,顾乃反引山海经「三嫔」之说以为证,则又大为妖妄,而其误益以甚矣。然为山海经者,本据此书而傅会之,其于此条,盖又得其误本,若它谬妄之可验者亦非一,而古今诸儒,皆不之觉,反谓屈原多用其语,尤为可笑。今当于天问言之,此未暇论也。五臣以启为开,其说尤谬。王逸于下文又谓太康不用启乐,自作淫声。今详本文,亦初无此意。若谓启有此乐而之太康乐之太过,则差近之。然经传所无,则自不必论也。
循、修,唐人所写多相混,故思玄赋注引「修绳墨」而解作遵字,即循字之义也。
「览民德焉错辅」,但谓求有徳者【三】,而置其辅相之力,使之王天下耳。注谓「置以为君,又生贤佐以辅之」,恐不应如此重复之甚也。
此篇所言陈词于舜,及上欵帝阍,历访神妃,及使鸾凤飞腾、鸩鸠为媒等语,其大意所比,固皆有谓。至于经涉山川,驱役百神:下至飘风云霓之属,则亦泛为寓言,而未必有所拟伦矣。二注类皆曲为之说,反害文义。至于县圃、阆风、扶桑、若木之类,亦非实事,不足考信,今皆略存梗槩,不复尽载而详说也。
王逸以灵琐为楚王省合,非文义也。
注以羲和为日御。补注又引山海经云:「东南海外,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是生十日,常浴日于甘渊【四】。」注云:「羲和,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