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楼社一小屯,距放■〈纟索〉九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台湾县属:

  新港社一小屯,距搭楼一百一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嘉义县属:

  萧垄社一小屯,距新港五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柴里社一小屯,距萧垄一百一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彰化县属:

  东螺社一大屯,距柴里社五十里:外委一员,番丁四百名。

  北投社一小屯,距东螺六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阿里史社一小屯,距北投五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淡水厅属:

  麻薯社一大屯,距阿里史四十里:外委一员,番丁四百名。

  日北社一小屯,距麻薯五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竹堑社一大屯,距日北九十里:外委一员,番丁四百名。

  武朥湾一小屯,距竹堑一百一十里:外委一员,番丁三百名。

  埔地:通台现丈埔地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三分九厘七毫七丝八忽,内:

  台湾县:无。

  凤山县:南坪、溪埔墘等处共埔地一千五百三十五甲八分三厘八毫三丝;内拨浦姜林等处埔地八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五丝,分给本属放■〈纟索〉、搭楼二屯弁兵;又拨大北坪等处埔地五百零五甲一分六厘八毫八丝,分给邻境之台湾县属新港屯弁丁;外除余剩荖藤、林头社山脚共埔地一百六十四甲零八厘,召佃开垦,征租以充屯务公用。

  嘉义县:芉蓁仑等处共埔地六十六甲三分五厘六毫,分给本属萧垄、螺里屯内之阿里山、内优二社屯丁垦耕。

  彰化县属永平坑等处,共埔地二千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内拨沙里、巴来、集集等处埔地一千零一十六甲四分零二毫二丝,分给本属东螺、北投、阿里史三屯弁兵;又拨永平坑等处埔地七百五十五甲六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分给邻境之嘉义县属萧垄、柴里二屯弁丁;又拨罩栏等处埔地四百二十四甲六分七厘二毫,分给淡水厅属之麻薯旧社屯弁丁垦耕。

  淡水厅属芎蕉湾等处,共埔地一千八百九十二甲五分二厘二毫;内拨一千四百三十四甲八分三厘五毫二丝,分给本属日北、竹堑、武朥湾三屯弁丁;外余剩杨梅埔、九芎林、火姑陷共埔地四百五十七甲六分八厘六毫八丝,召佃开垦,征租以充屯务公用。

  屯租:通台丈溢民耕并续垦及全数归屯共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五甲四分二厘五毫五丝八忽三微四尘。共征溢额并充屯息榖以及田面之租,共榖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三抄零,议请每石折收佛头番银一元。又征九芎林口租折番银八十元。以上共征番银四万一千三百四十一元。内除隘丁口粮一千六百八十元,佃首辛劳银四百五十元,尚存番银三万九千二百一十一元。

  支给项下:

  一、千总二员,每员年给番银一百元,共二百元。

  一、把总四员,每员年给番银八十元,共三百二十元。

  一、外委十二员,每员年给番银六十元,共七百二十元。

  一、屯丁四千名,每名年给番银八元,共三万二千元。

  以上共支番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元。

  实存番银五千九百七十一元,留为屯务公用。

  内:

  淡水厅经征番银一万九千九百零八元,内除:

  隘丁口粮佃首辛劳共银一千九百二十元,

  全年额给屯弁丁共银一万一千七百元,

  协济台湾、凤山二县共银四千四百元,

  以上共支用番银一万八千二十元外,淡水厅每年实存番银一千八百八十八元。

  台湾县经征番银一千七百八十一元,又收淡水厅协济银一千二百元;以上共收番银二千九百八十一元。内除:

  全年额给屯弁丁共银二千四百六十元外,台湾县每年实存番银五百二十一元。

  凤山县经征番银三千二百七十元,又收淡水厅协济银三千二百元;以上共收番银六千四百七十元。内除:

  全年额给屯弁丁共银五千九百元外,凤山县每年实存番银五百七十元。

  嘉义县经征番银五千零二十八元,又收彰化县协济银五百元;以上共收番银五千五百二十八元。内除:

  全年额给屯弁丁共银四千九百二十元外,嘉义县每年实存番银六百零八元。

  彰化县经征番银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四元,内除:

  佃首辛劳银二百一十元,

  全年额给屯弁丁共银八千二百六十元,

  协济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