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乙集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台案汇录乙集卷二
台案汇录乙集卷三
台案汇录乙集卷四
台案汇录乙集卷五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

  四、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折

  五、兵部题本

  六、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折

  七、兵部等衙门题本

  八、吏部题本

  九、吏部题本

  一○、吏部「为吏科抄出本部议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僙奏」移会

  一一、兵部「为兵科抄出本部题」移会

  一二、都察院奏副

  一三、都察院奏副

  一四、都察院奏副

  一五、兵部为「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移会(台湾官员更换)

  一六、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一七、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方维甸等奏」移会

  一八、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一九、兵部「为内阁抄出本部议覆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二○、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奏」移会

  二一、户部月终册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世袭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总督印务臣宜兆熊谨题为题明事:据署福建布政司事兴泉道副使陶范详称:案奉前总督王部院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准兵部咨开,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该本部题前事内开:案查先据原任侍郎苏拜等具题一疏,经议政王等会同议覆,疏称:台湾应设官兵,于闽省水陆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职,听吏部补授具题;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又续经吏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疏内议:台湾府三县应设佐二杂职官员,俱令该督抚等于闽省见任官员内选择调补。至调补各官,俟三年俸满,该督抚具题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出,臣部照常补授。三年后升转时,仍照此例升转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该臣等议得:议政王等会议福建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语;又吏部具题调补台湾文职官员到任,俟三年俸满,该督抚等题明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中缺十五字)此例升(下缺)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六三○页。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福建巡抚奴才黄国材谨奏为请旨事:查得福建台湾文职缺出,向例于本省内地官员内遴选无参罚之员调补。但思台湾系海外要区,必得在闽日久、熟悉风土、办事才能之员,方为人地相宜。若必欲无参罚之员,方准调补;查无参罚人员,或因到任未久,或人地不甚相宜,俱未便调补。且调台各官,俱系对品调补,并非升转;如遇俸满升转,仍查该员并无参罚,方得升转。以后台湾文职缺出,可否不论有无参罚之员,俱准调补?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题请旨。

  再查对品调补,武官俱不引见。今调补台湾文官,仍行引见,不但文武之例不一,而且台湾地在海外,远隔重洋,风信不利,难计时日。如丁忧、病故等事缺出之日,内地闻报已迟,若再引见赴任,时日必久。近奉主子上谕:凡推升官员赴京引见,有路途遥远之处,着吏、兵二部会议具奏,钦此。仰见我皇上至圣至明,无微不照。以后凡对品调补台湾文官,可否照武职免其引见?一面具题请调,一面即令赴任,料理地方,庶要地员缺不致久悬,即署印之官不致日久多事矣。奴才未敢擅便,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并具题请旨遵行。为此具折,谨具奏闻。

  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二二页。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

  福建台湾总兵臣王郡谨奏为武职俸满、恭恳圣恩事:窃台澎武职,向系照文职三年之例扣算报满升用等因,历经遵行在案。然此三年报满升用,实出盛典隆恩,但臣下常有不克仰副盛典之实者。情缘报满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题、注册、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尚有俸满之后、挨升未到、窐误不获录用者有之。臣思镇、协各员,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报难尽,应遵旧例三年报满,伏候皇上酌调。所有参将、游击、守备等职,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湾无搬眷之例,已有内顾之忧。如遇父母事故,子弟年幼不能料理。且参将以下,无丁忧之例。又因边海不敢告假种种情事,似恐分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