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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朱批:以实为之,钦此。于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四本三八八页。

  二二、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本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臣觉罗伍拉纳谨题为遵旨议奏事:窃照福建台湾澎湖水陆各营暨福州旗营,递年操演枪炮、火药、铅子,需用硝铅料价桶脚等项,查照部准价值,每年核实动支额派存公银二千七百一两九钱三分五厘,历年造册题销在案。兹据福建布政使伊辙布详称:乾隆四十七年奉文武职名粮改给养廉,添补实兵,内枪炮各兵,应于四十八年起加用药铅,业经造册咨报。今查乾隆五十年分,计台澎福州等八旗营实需硝铅料价桶脚等银二千三百零八两五钱八分六厘,在于乾隆五十年分额派存公银二千七百一两九钱三分五厘之内动支,计节省余剩存公银三百九十三两三钱四分九厘。又乾隆五十一年分计台澎福州等八旗营实需硝铅料价桶脚等银二千三百零八两五钱八分六厘,在于乾隆五十一年额派存公银二千七百一两九钱三分五厘之内动支,计节省余剩存公银三百九十三两三钱四分九厘。以上二年节省余剩存公共银七百八十六两六钱九分八厘,同收回四十二年分硝斤合共银九千八百零六两九钱九分一厘,分别截给,委员采办四十四年分硝斤应用,理合遵照分晰报销四柱,同节省存公银两,按年按款备造清册,并取具实销印结,详送察核具题。所有乾隆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七、四十、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八、四十九等十四年,节省余剩,共银六千四百七十一两三钱零七厘,业于前次四柱册内造报,动支凑给委员采办四十三年分硝斤,俟收回归入下次四柱册内造报,合并声明等情前来。臣复核无异,除册结分送户、工二部外,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核覆施行。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臣觉罗伍拉纳。

  旨:该部察核具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六八七~六八八页。

  二三、工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等奏」移会

  工部为移会事:营缮司案呈,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闽督伍等奏建盖澎湖兵房一折,除行文外,相应抄录原奏知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抄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九日。

  闽浙总督臣觉罗伍拉纳、福建巡抚臣浦霖跪奏为动项建盖澎湖被风倒坏兵房、循例具奏事:窃照台湾府澎湖地方于乾隆五十五年六月间陡起飓风,民间房屋多有倒坏,经臣提取司库银两,委员曾中立管解前往,并饬会同升任台湾府杨廷理亲赴查勘,逐一抚恤,恭折具奏,并声明兵房等项,分别勘估另办。接准部咨,行令造具册结,照例办理等因,转行遵照去后。兹据布政使辙布详,准台湾府杨廷理移称:饬令澎湖通判蒋曾年会同副将李南馨确勘左右两营,原设十三汛兵房,于乾隆二十二年请动项修盖,历年已久,兹复被风倒坏,仅存基址,共应建兵房六十八间,并炮台、望楼、旗杆、牌坊、照壁、烟墩等项,估需工料银三千二百十四两二钱三分八厘,造具册结移送到司,核与准销例价无浮,应请于浙江省解到商捐台湾城工银两余剩项下动支兴建,遵例呈请具奏前来。臣等覆查无异,除饬取册结另疏核题外,所有动项建盖澎湖被风兵房估需银数缘由,臣等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九本八五九页。

  二四、工部题本

  经筵讲官署工部尚书吏部尚书镶黄旗汉军统臣金简等谨题为动项建盖澎湖兵房等事:兵科抄出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前事内开:窃照台湾府澎湖地方于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初六日陡起飓风,民间房屋多有倒坏,经臣提取司库银两,派委署南胜同知曾中立管解前往,并饬会同前升任台湾府知府杨廷理亲赴查勘,逐一抚恤,恭折具奏,并声明兵房等项分别勘估另办,于乾隆五十六年正月初九日准到工部咨覆,行令造具册结,照例办理等因,转行遵照在案。兹据福建布政使伊辙布详,准台湾道杨廷理移,据署台湾府知府袁秉义转,准澎湖通判蒋曾年会同澎湖协副将李南馨亲诣确勘,澎湖水师左、右两营原设新城东边等十三汛兵房,并炮台、照墙、旗杆、牌坊、望楼、烟墩厂、烟台等项,拨兵驻守巡查,缘岛峰孤悬,四围环海,频遭风雨摧残,先于乾隆三十二年间题请动项修盖,历年已久,本多损坏,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初六日陡遭飓风骤雨,被刮倒塌,木料、砖瓦掀飞破碎,随风入海,仅存基址。遵经召匠确估,应建新城东边、新城西边等二汛营房各一座七间,嵵里汛、风柜尾汛、文良汛等三汛营房各一座三间,将军澳汛、挽门汛、水埯汛、西屿内堑汛、外堑汛、小门汛、吉贝汛、等七汛营房各一座五间,北山赤崁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