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8

 堂兄 者徒一年半折齿以上徒三年折筋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绞误伤者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9

  麻兄 杖一百折一齿以上徒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折筋以上二年半折* {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尊属又加一等至死斩。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0

 小功兄 徒一年折齿以上徒二年折二齿以上二年半折筋以上三年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斩尊属又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1

 兄之妻及夫之弟妹手足杖七十拔发以上九十他物伤徒一年折一齿以上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损筋以上二年半折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不伤笞五十妄犯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2

妻妾 夫之祖父母父母徒二年 绞伤斩过失伤徒二年半过失杀三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3

 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与外孙徒三年故杀流二千里误杀过失杀勿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4

夫 伤妻他物伤杖八十折一齿以上九十二齿以上一百 筋以上徒一年折* {支}以上二年二事以上三年至死绞故杀斩拔发以上杖六十过失杀勿论。 以妻 妾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5

 杀堂弟妹堂侄孙流二千里故杀绞 妻父母准十恶不睦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6

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流罪徒三年死罪流三千里诬告加所诬罪二等告周亲卑幼罪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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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大功尊长罪虽得实徒一年半流罪二年半死罪三年诬告加所诬罪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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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功 麻尊长虽得实徒一年流罪二年死罪二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9

文宗元年七月长渊县民文汉假言托神顚狂杀其父母及亲妹小儿等四人 市。 尙书刑部奏: "县令崔德元尉崔德望等不能善政化民致有不祥之变且申报稽迟宜罢其职。"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20

肃宗六年正月注簿李景泽妻金氏欲杀夫之继母阴使婢置毒于食以进母知之以告御史台。 金不服御史台请更鞫问王曰: "犯状已白宜卽论决。" 以金先朝外戚 死流安山县。 景泽死狱中。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0

杀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1

○靖宗四年五月东界兵马使报: 威 州住女眞仇屯高刀化二人与其都领将军开老争财乘开老醉 杀之。 侍中徐讷等议曰: "女眞虽是异类然旣归化名载版籍与编氓同固当遵率邦宪。 今因争财 杀其长罪不可原请论如法。" 内史侍郞黄周亮等议曰: "此辈虽归化为我藩 然人面兽心不识事理不惯风敎不可加刑。 且律文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其 里老长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财物输开老家以赎其罪何更论断。" 王从周亮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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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遣人捕府军金祚。 祚乃投河而死。 刑部奏当脊杖配岛。 制: 除名收田。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3

仁宗十二年判:  人折齿者征铜与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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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孕妇争豆粟杀之配紫燕岛。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5

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 群臣议以鬪杀论。 制云: "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 又有陵城人以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 群臣亦以鬪杀论。 制曰: "使母子一时俱死其以劫杀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6

恭让王三年有为父杀人者刑曹拟罪杖八十都堂以为: 虽为亲杀人厥罪匪轻。 王曰: "为亲杀人其罪可赦。" 竟原之。
志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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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5卷-志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