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凋弊已甚而守令每为宾客多张宴乐耗费钱谷侵渔细民为按廉者若莫闻知其弊日甚。 自今请令按廉条启民 及守令得失以凭黜陟。" 十二月宪司上* 曰: "奉翊通宪官例未得出外今凭内香多率伴人乘驲横行其弊不小愿自今科罪禁止。 且各鎭军官因军人小错赎罚太重以致失业流移今后军人随所犯轻重依例断罪毋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覆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从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廉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进私膳皆令禁断违者罪之。 使命繁多害及于民今后都评议使军事下都巡问使民事下按廉使杂泛使命不许差遣。 其公行 给外私干往来者勿论尊卑悉停供给违者主客皆论其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曰: "为守令者察民休戚断狱讼均赋役父母斯民其职也。 巡问按廉如调兵州郡也责办其宰则户口之多寡丁夫之壮弱其所知也兵必得其精。 今也巡问按廉每所征发虑守令私其邑也调南郡之兵则必命北郡之宰。 北郡之宰至于南郡也以未经之耳目恐其欺妄先施鞭挞俄而调兵北郡之牒至南郡南郡之宰投袂而起直趋北郡未下车而先刑人系累其父母鞭挞其妻子。 非止调兵而然也凡户口之点检军* {须}之转输征督百端无有纪极。 于是两郡相怨遂成仇 互相报复莫有仁爱民不堪苦户口萧然。 其承流宣化之意安在州县皆是生民奚赖。 今也虽使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此弊则虽使 黄之辈尽为州郡之守令未尝一坐其邑而视事何益于民生哉。 今愿守令不许出境专理其邑有不胜其任者按廉卽罢其职而黜之申报朝廷以承其阙。" 八月宪司上* : "窃见近年奸凶相次执政士风一变贤奸 而鄙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 方今更化之初余风未殄各司怠职愿令攸司各以断狱决讼之事当两衙日上之各司日坐本司视事其有奔走权门不坐攸司者宪司停职征禄。 一典校一官皆文学之臣无他所掌愿委删定刑书以惠万世凡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之节文书相通之格亦使删定颁行如有稽缓令宪司* {纠}之。 一听讼决事及出纳钱谷之司交通私书顚倒是非耗窃官物其弊弥甚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听者以不廉论。 一司仆掌乘舆之马政周之伯 之任也。  近左右其选最重。 近代别立内乘内竖之徒专擅其职日者纵暴尤甚。 其收 蒿也劫夺万端转输入城也农牛疮 残破畿县流毒诸郡。 一州之纳谷草之价布几至九百匹州郡皆是。 而又驱其贡户名为驱从至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之若奴隶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 愿自今以尙乘属之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择廉干者任之更日入直凡其 豆身亲量给畿内 蒿计马定数分月而供且使* {纠}正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余皆罢之属之府兵。 一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收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 曰: "政以立法刑以补理法如不行不可无刑以齐之。 然书曰: '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 '明德愼罚。' 则刑者所不能无者而亦不可不恤者也。 自古理天下国家者必先修其典轻重有差而临刑者不迷受罪者无嫌矣。 前元有天下制以条格通制布律中外尙惧其烦而未究复以中国俚语为律而名之曰议刑易览欲令天下之为吏者皆得而易晓也。 然本朝俚语与中国不通则尤难晓之又无讲习者故凡施刑者皆出妄意而或受贿赂或* {谄}权势或讳亲故而罪虽可杀尙不受一笞一杖。 而无辜或陷于极刑至于愚妇赤子咸被杀戮恨成怨积而干文失地道怪屡警岁不登而民不聊生兵不暂停而国以日缩三韩之业几复坠矣。 今殿下年方幼 人心所归递卽父位鉴何远取。 伏惟殿下远小人亲君子 鸣而兴暮夜而休不废学业崇信德敎平其政刑以事大国。 今 大明律考之: "议刑易览。" 斟酌古今尤颇详尽。  时王之制尤当仿行然与本朝律不合者有之。 伏惟殿下命通中国与本朝文俚者斟酌更定训导京外官吏一笞一杖依律而施行之若不按律而妄意轻重者以其罪罪之。 司掌刑之官而一国刑戮摠不得知固非立官之意也。 今后京外官司若有刑戮者须令通报于司按律行移然后施行之毋得擅行。 但外官守令则罪之合于笞者依律直行杖者报观察使受命而施行大 则除将军临战外具罪状报都观察使使转告于司司按律可杀而后报都评议使使具闻于上上察而命司依律行移而后施行之则人无枉死者矣。 向者罪及妻 而家财田民亦皆没官。 古无其法须当停息。 近年官司贱口冒受官职者难以数计今后虽 以上如有现告除守直受判直取谢贴亲问论罪诸色匠人受官职者如有问罪事亦如之。 去洪武三年十二月日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执等田民事付版图都官司则专掌刑决禁乱近年不依判旨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日繁月积而所掌刑决禁乱尙为余事。 寃狱久滞囚系致死者多。 今后田民事一依前判各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亦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修所职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曰: "古之为国者必先立纪纲国之有纪纲犹身之有血 也。 身无血 气有所不通国无纪纲令有所不行法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