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乡者征至京城不应者籍没其家。 五月烽火自江华 举不絶京城戒严遣诸元帅分戍东西江召募勇士官给布人五十匹。 六月都评议使阅各道所调闲散军。 先是各道抄军使等抄闲散子弟庆尙道六百全罗道一千三百四十杨广道七百。 无马者畏刑至有 子易马尽卖家产又卖已耘之田以求马匹。 虽名闲散其实农民及戍边鎭者居半。 至是皆令放归。 七月开城府状曰: "其一倭贼向京城对战事则曰: 我国家夜别抄三番皆步卒有勇力者也。 近年以来倭贼深入陆地弱马穷民强称马兵不论射御能否皆以凋弓残箭以具军额。 如遇长枪利剑 锋挫锐之寇无所措手多致丧亡诚可痛也。 愿自今射御骁勇者为马兵其民军则为步卒皆赍枪剑白棒随其所用以御贼锋可也。 其二各道各官依东西北面例各翼设立事则曰: 轻变先王之制似乎不可。 然无知之民不虑社稷安危规免出征彼此流移军额日缩职此之由。 宜分* {拣}强弱以成军籍。 其三五部元帅定体事则曰: 城内鳏寡孤独稍多其无男丁各户外烟户男丁调发出军。 其四定辽军马对敌事则曰: 严器械谨烽燧马兵步卒各持所能军器养兵静守如有彼敌两班百姓公私贱隶僧俗勿论悉皆调发力战势如难济各入山城坚壁固守乘*闲伺隙四出攻之。" 十月始置火桶都监。 征诸道兵以备倭庆尙道骑兵六百江陵平壤道各三百朔方西海道各二百交州道骑步幷五百。 四年四月定火桶放射军于京外各寺大寺三名中寺二小寺一。 十二月都堂议置军翼遣各道计点元帅下旨: "限倭寇寝息依西北面例各道皆置军翼择淸白能射御者自奉翊至四品为千户五六品为百户 外为统主千户统千名百户百名统主十名录军籍。 其余三品至六品分属各翼备军器衣甲以两班百姓才人禾尺为军人人吏驿子官寺仓库宫司奴私奴为烟户军定头目听自愿备弓箭枪剑中一物五人炉臼一斧三鎌二各其官押领习战。 令元帅府及军目长官点 无事归农有变押领赴征违者以军法论流移魁首及引诱许接人 皆军法断罪。"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易曰: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 今元帅甚众令出多门故体统紊乱纪纲不立。 请依旧制置一元帅余则罢之加以他号 听元帅节制。 又倭贼日炽侵掠诸道而国家待其告急然后遣将出师。 道里悠远将帅垂至而贼已浮海不及与战假令与战倂日倍驰军马疲困屡至败绩。 请于诸道预遣将帅寇至则击之。" 闰五月宪司上* 论五道新置翼军之弊曰: "古语曰: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又云: '足食足兵。' 虽已安之国忘战则危 未安之国有事之时乎 古人论兵必先足食者兵虽众食不足则是无用之兵也。 故用兵之道足食为先足食之道劝农为本。 今者各道分遣元帅计口征发以成军籍依西北面例翼置头目而守令不顾大体家至户到残忍刻剥至于单丁寡妇令出子孙侠居剥肤槌髓无所不至。 以至斩尸枭首人皆 惧。 不惟见存子孙至于身死已久者及从宦远适者亦悉付籍及其点考督使充额方値农时狱囚数万。 谁得治农 于是尽卖家财以赎其罪遂失产业转于沟壑。 且各翼头目必差有职者故不论所居程途远近如得有职人则定为头目。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赍粮往还其弊不可胜言。 又为头目者虽当无事不放军归农常率田猎而奴使之如或阙进日征布三四匹无布则家产衣服器皿 征不还。 故民不忍苦稍稍逃散可谓于邑。 若西北面则全委军务贡赋一皆 免特置各翼收其田租悉充军饷以故军政无缺。 他道则不然大小贡赋差役皆由而出加以翼军农民失业田野萧然以致兵食不足国势日窘愿罢各翼籍见存丁壮为军无事则归农有变则征发以为例程。" 禑下其书都堂拟议罢之。 六年六月谏官上* 曰: "兴师动众不能无弊。 故遣将帅宜有节制。 国家已于各道置三元帅一道之任宜专委三元帅。 近来一有小寇三元帅外别遣诸元帅诸兵马使非惟委任不专卒无成功往返之*闲民受其苦。 乞自今令本道之任专委三元帅随其成败以明赏罚仍乞各道元帅依六道都巡察使军目统率本道军官毋得夺占以致纷扰。" 七年七月都堂阅火桶都监火药与防御都监军器。 以倭寇方炽在外前衔奉翊通宪皆令赴征。 九年七月发防里人守四门时才人禾尺等成群 掠故有此令。 八月我

太祖献安边之策曰: "一御寇之方在于炼兵齐举。 今也以不敎之兵散处远地及寇之至仓皇招集比其至也寇已掳掠而退。 虽及与战其如不熟旗鼓不习击刺何 愿自今炼兵训卒严立约束申明号令待变而作无失事机。 一军民非有统属缓急难以相保。 是以先王丙申之敎以三家为一户以百户统主隶于帅营无事则三家番上有事则俱出事急则悉发家丁诚为良法。 近来法废无所维系每至征发散居之民逃窜山谷难以招集。 今又旱饥民心益离彼用钱谷饵以招纳潜师以来虏掠而归。 一界穷民旣无恒心又皆杂类彼此观望惟利之从实为难保。 乞依丙申之敎更定军户使有统属固结其心。" 十年八月鹰扬军上护军李茂上言: "府兵虚弱请选诸道闲良子弟号补充军以实府兵。" 从之。 十一年正月讲武艺于马岩分作两阵各以诸色匠人被甲持盾者为一队执 旗者为一队继以弓手军鼓 相格伤者颇多。 十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