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命出征袍库 衣袴毛冠及靴赐兵卒贫乏者。 二十三年三月判: 诸州一品别将则以副户长以上校尉则以兵仓正户正食禄正公* {须}正队正则以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试选弓科而差充。 十月以绣质九弓弩习射于北郊。 判: 军人年老身病者许令子孙亲族代之无子孙亲族者年满七十闲属监门卫至于海军亦依此例。 二十五年六月制曰: "近闻诸卫军人亡命者甚多是由执事不公。 富强者托势以免贫穷者独受其劳衣食乏絶而略无休息虽每降恩诏 省而有司营作不已。 近年以来军民颇兴怨咨以为朕不之恤也自今宜除不急之役其各处监巡点检之卒 前数之半所隶官司及其军将勿得擅自驱使违者罪之宜令兵部选军别监准制行之。" 二十七年三月命州鎭入居军人例给本贯养户二人。 二十九年判: 征防军人有疾病必使医药疗治身死者给棺椁令队典护尸递传幷其资财付诸妻子官给葬时所需。 三十年正月命有司量给袍袴于赴防军士贫乏者。 九月有司请依前例习射绣质九弓弩于南郊从之。 三十五年十月判: 凡内外军丁亲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 令侍养亲没许令充军。 判: 发鎭将相将校鞋脚米将军以下郞将以上十五石摄郞将以下散员以上十石校尉队正八石借队正更米三石二斗四升四合造米三石七斗五升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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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元年十一月风雪寒甚。 王念戍边士卒冲冒苦寒以干明库平布一千余匹命征袍都监制衣袴分赐。 三年九月召两京武官阅射于东亭数月而罢十二月召两京文官亦如之。 八年正月西北面兵马使柳洪请造兵车藏之龟州以备不虞制可。 八月都兵马使奏: "安不忘危有国之急务请于户部南廊闲地置射场一所诸领军卒及凡学射者皆令肄习若有中鹄者赏以银椀 一事。" 制可。 十年六月都兵马使奏: "少监朴元绰所造千钧弩实为有利故每令于郊原习射废久乞自今年更依旧法行之。" 制可。 八月都兵马使奏: "兵书云: '急行军者着*缚{ }络。' 今缝衣是也。 乞以大盈库 布付征袍都监制三四千领分送东北两界藏于营库有急许着之。" 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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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元年八月御龟龄阁亲阅武班将军以下队正以上射御四月而罢。 御东池射亭召左仆射黄仲宝等及近仗六卫上大将军侍臣中禁都知赐弓矢令射侯御史中丞金景庸先中鹄心赐银 五事 马一匹其余中者皆有赐。 六年十月御东池龟龄阁阅近仗六卫诸将士射御。 七年六月御东池龟龄阁召宰枢阅骑兵赏赐。 十月御会福楼命选东班臣僚射。 幸长庆寺阅两京及静州将士马队命宰枢及扈驾臣僚射侯中者赐廐马绫绢有差。 九年十二月尹瓘奏: "始置别武班自文武散官吏胥至于商贾仆隶及州府郡县凡有马者为神骑无马者为神步跳 梗弓精弩发火等军年二十以上者非举子皆属神步两班与诸鎭府军人四时训炼又选僧徒为降魔军。" 国初内外寺院皆有随院僧徒常执劳役如郡县之居民有恒产者多至千百每国家兴师亦发内外诸寺随院僧徒分属诸军。 集保胜军阅兵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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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元年正月东界兵马使吴延宠奏: "今所征发内外神骑军有父母年七十以上独子者听免一户内三四人从军者 一人宰臣枢密之子非自募从军者亦免。" 从之。 亲阅神骑军。 八月遣使诸道敎习兵阵。 分遣九道点军使以选壮士。 四年判: 神步班属诸白丁愿受内外族亲田地者田虽在他邑名隶本邑者许令充补乐工及犯奸盗者良贱未辨者勿许。 五年九月御南明门阅神骑神步精弩跳 班军将等仍令神骑打球赐物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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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下旨: "抚恤军士以时阅武外无令服劳。" 六年判: 诸领府军人遭父母丧者给暇百日。 十年三月阅骑步军于丹凤门外。 二十二年判: 西京东西州鎭入居军人 本贯杂役若有侵扰者罪其色典记官。 二十三年判: 兵马员吏卫身从卒以闲人白丁公私奴子率行仍给公料元帅副元帅各十人都知兵马六人各军使十五人各军知兵马使十二人各军副使十人各军判官八人各军军候使用药员五人各军诸色员各四人各军兵马人吏诸色人吏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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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三年八月中军兵马使奏: "古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请改五军为三军。" 制可。 西北面兵马使曹晋若奏: "定烽 式平时夜火昼烟各一二急二三急三四急四每所防丁二白丁二十人各例给平田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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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五年南贼执捉兵马使奏: "与贼战不利士卒多亡请募僧以济师。" 十八年三月制曰: "抚恤战军不夺其时公私营造一切禁止无令服劳。" 十月大阅于东郊凡十日自庚寅以来国家多故且惧有变久废不行至是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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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三年十月以郑叔瞻为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