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道见有职者退居乡里病民颇众故臣为殿下征其职税藏诸州郡以待上命有职居外者非独江陵五道皆然若从臣计有利于国。" 王纳之代言闵涣劝之。 于是分遣嬖人诸道征职税六品以上布百五十匹七品以下百匹散职十五匹。 人闻令下或 家登山或乘舟而遁焚山泽而索之祸及于族民甚怨之故河中等请除其弊王欲从之涣又劝之征税益急。 庆尙道有一散员同正者贫甚卖尽家产不充其额其女痛父被辱断发贸布以纳父及女皆缢死。 又征船税虽无舟者亦被其害其船税财帛巨万途道转输牛马 毙沿海州郡之民逃匿山岛至有漕运不通。 王虽* {淫}纵无道至于商财计利分析丝毫常事经营夺人田民尽属宝兴库群小托付争相进计以 其奸由是举国骚扰。 八月复征职税。 十月令诸君宰枢下至权务出材木有差以创新楼。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08

忠定王元年七月命置路次盘缠色令百官出纻布有差。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09

恭愍王三十一年九月以调度不给增* {敛}于民大户米豆各一石; 中户米豆各十斗; 小户米豆各五斗名之曰无端米民甚苦之。[无端方言无妨。]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10

辛禑二年九月以军饷不足收品米有差三四品三石五六品二石其余从品秩而降时官爵猥滥工商贱隶皆冒受故品米之出多额焉。 五年三月置盘缠色令诸君两府至九品时散勿论各出五升布随品有差。 十年八月令两府至六品出金银有差又括* {敛}诸道以充岁贡是月都堂取鲁国大长公主眞殿金银器以充其不给。 十一年十一月令国人随官品出马以充岁贡。 十三年二月令两府下至巫觋术士出马有差以充进献一品出大马二匹。 六月李仁任以进献不敷元数三百余匹令省宰各出马八匹枢密六匹。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11

恭让王四年二月令百官出马有差以充进献。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0

借贷。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1

○凡公私借贷以米十五斗取息五斗布十五匹取息五尺以为恒式。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2

成宗元年十月制: 令民*闲贷债出息者子母相 更勿取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3

显宗二十二年五月令公私贷民谷米者只取其本 其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4

靖宗九年十二月判: 诸公私米布贷者身殁后勿许追征。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5

文宗元年立子母停息之法贷一石者秋纳一石五斗二年一石十斗三年二石四年停息五年三石六年后停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6

肃宗六年五月诏曰: "朕以长生库积粟旣多出 取息今闻岁久粟腐民或病之其令管勾员贸银布以除其弊。"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7

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无以官库陈谷抑配贫民强取其息又无以陈朽之谷强民 米。"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8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各处富强两班以贫弱百姓 贷未还劫夺古来丁田因此失业益贫勿使富户兼幷侵割其丁田各还本主。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9

忠烈王三十四年十一月忠宣王下敎: 一市肆商贾贸迁有无资生在前迎送国 宴礼诸色官虚给文契取用百物不还其直甚者公然揽夺怨 不少宜令各司检考文契如数归还今后尽行雇买不得骚扰; 一外方民吏无因科* {敛}烦重至有转卖男女贷物纳官积年未还实可哀矜宜速公还其直付其父母。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0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偿债之法止子母停息而贪利之人增息无限贫者卖妻 子亦不能偿其本息相当而犹责偿者收取文契以给贷者。 十二年十月下敎: 公私诸债年月虽多止还一本一利如有倒换文契恣行不法者官治其罪贫民未偿宿债卖其子女者所在官司赎还父母役使岁月旣准其价官收文契各令放还。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1

恭愍王元年二月宥旨: 公私息钱虽积年月止还一本一利其寺院常住息钱取利不等或过二分有司量宜定法毋使任意取息贫民 子女如过三年不放者监察司按廉使痛加理罪。 五年六月敎曰: "富户称贷取息利中生利贫民朝不谋夕典卖子女甚可哀也仰监察典法司按廉使临民官尽心 察凡利中息利者悉皆禁断。" 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 贫民岁耕数亩租税居半故不能卒岁而乏食至明年东作之时称贷富户之粟以备种食今官吏不恤民患以禁富民纵贷倍息自后劝勉富民优其假贷依例子母停息贷者延引岁月而妄诉债主者当科其罪。 十二年五月敎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