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自古天下公用今诸宫院寺社与势要之家皆争据执不纳其税国用不足有司穷推除罢。"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3

忠宣王元年二月传旨曰: "古者  之法所以备国用也本国诸宫院寺社及权势之家私置 盆以专其利国用何由可赡 今将内库常积仓都 院安国社及诸宫院内外寺社所有 盆尽行入官 价银一斤六十四石银一两四石布一匹二石以此为例。 令用 者皆赴义 仓和买郡县人皆从本管官司纳布受 若有私置 盆及私相贸易者严行治罪。" 于是始令郡县发民为 户又令营置 仓民甚苦之。 杨广道 盆一百二十六 户二百三十一; 庆尙道 盆一百七十四 户一百九十五; 全罗道 盆一百二十六 户二百二十; 平壤道 盆九十八 户一百二十二; 江陵道 盆四十三 户七十五; 西海道 盆 户幷四十九诸道 价布岁入四万匹。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4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大尉王{太尉王}深虑朝聘之需不给以诸道 盆悉属民部平价给 以利公私今 场官先征价布 不及民者十常八九其考未受 者悉给之。 八年三月民部以京中四 铺所卖 皆归权势亲故不及 贱榜曰: "非受本部牒者不得卖。" 十二年十月下敎: 各处 户人有定数贡有定额近年以来 户日损贡数仍存内外管 官不行察 以逋户贡 加征贡户以充本数民甚苦之如有逋逃者所在官司推还本役其有未得根寻与夫故没无后者 除贡数诸仓贡民亦依此例。 后八年监察司 示禁令:  铺之设本为和卖惠及贫民近者各铺之吏不畏公法惟务徇私至使鳏寡孤独不得贸易深为未便今后和卖者 察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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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元年七月置五道 场别监寻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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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六年九月分遣诸道 铁别监右* {谏}议李穑起居舍人田禄生右司谏李宝林左司谏郑枢等上书论 铁别监之弊曰: "今特遣别监以 铁为名民听必骇下一新令吏缘为奸弊生百端别监必欲多得税布因而要宠民不受 无异平日纳布之苦今益甚矣。 若令存抚按廉行之民以为常不至惊骇持以岁月课其功緖民不敢违必有成 。  永陵之时凡所聚* {敛}无所不为独于 铁别监一试之而不复议。  今一遵祖宗之法以淸明为治而议及于此恐为盛代之累。" 王召宰相台省问 铁利害穑宝林称疾禄生枢固执前议左谏议南兢与同列素不相能独曰: "遣之便。" 左侍中廉悌臣亦言: " 铁使业已定矣不可改也。" 王从之。 九年四月除各道 税。 十一年十月自诸君宰枢至成众爱马令纳布一匹给 。 是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 忠宣王时所定 户因散亡元额日 朔 不足然民*闲朔布则一依前例收纳故 没布在吏缘为奸民虽纳布而未受一升之税今后以 多寡准布之数均给以此为式。 十二年五月敎曰: " 法之设本以裕国便民法久弊生反为民患宜令各道存抚按廉使取勘 户见数给 方许纳布。" 十九年十二月门下府启曰: "  之法尙矣是以先王置 仓于滨海之州乃令深陆之民纳税和卖以通上下之利近者法久弊生纳税而未受者或至十年民无所赖私贩遽兴非先王之本意也请自今令 户安其所业又使守令偿民所纳仍禁私贩。" 王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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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二年八月都堂启: 东西两界境连上国且因水旱民生艰难请  税从之。 三年七月都堂启:  铁国课之大者本朝铁人皆私之而官未立法宜置冶官铁户一如 法以资国用。 上从之然事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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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敛}。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01

○凡国有大事用度不敷则临时科* {敛}以支其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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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十一年十月以太府寺油蜜告 征* {敛}诸寺院以充斋醮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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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十三年三月令诸王及大小臣民出豆有差以助元军屯田牛料。 十八年十二月令百官出衣有差以助国 诸王宰枢以上卷锦二色绫衣三四品二色绫衣五品权 以上 紬衣各一领。 四十年十二月以进奉及馈遗蒙古诸官人永宁公妃主妃母洪福源等金银布帛不可胜计府库皆竭令文武四品以上出白金一斤五品纻布四匹权 以上三匹八品以上一匹以充其费。 四十六年四月遣太子 奉表如蒙古文武四品以上各出白金一斤五品以下出布有差以充其费。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科* -004

元宗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 "收外官银器于新兴仓以支国用。" 二年四月遣太子谌如蒙古贺平阿里 哥时宰枢至四品人出银一斤五品人出白纻布二匹六品一匹七八九品二人幷一匹以助行李之费。 五年七月命外方各道科* {敛}白银以备亲朝盘缠。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