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民反以害民岂不悲哉 民之出私田之租也称贷于人而不能充也其所贷者卖妻 子而不能偿也父母饥寒而不能养也寃呼之声上彻于天感伤和气召致水旱户口由是而一空倭奴以之而深入千里暴尸莫有御者贪 之声闻于上国社稷宗庙危于累卵。 臣等愿: 遵圣祖至公分授之法革后人私授兼幷之弊非士非军非执国役者毋得授田令终其身不得私相授受严立禁限与民更始以足国用以厚民生以优朝臣以赡军士则国富而兵强礼义兴而廉耻行人伦明而词讼息社稷之基安盘石而壮泰山国家之威震雷霆而炽炎火虽有外侮将自焦而自 矣。 古人有言曰: '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 近者西北之行 数月耳尙且公私不* {支}上下俱困脱有二三年水旱之 其何以赈之千万军馈饷之费其何以应之  今中外仓 一时俱 军国之需无从而出边警之虞在所不测如有仓卒难以户* {敛}今当量田之时定数给田之前限三年权行公收可以充军国之需可以给在官之俸。 其正田制之目条具于后: 一禄科田柴自侍中至庶人在官各随其品计田折给属之衙门当职食之; 一口分田在内诸君及自一品以至九品勿论时散随品给之其受添设职者考其实职给之皆终其身其妻守节亦许终身现任外前衔与添设受田者皆属五军其在外者只给军田充役凡受田者有罪则纳之于公升级以次加给; 一军田试其才艺二十而受六十而还; 一投化田向国之人食之终身身殁则还公受官职有口分田者不许; 一外役田留守州府郡县吏津乡所部曲庄处吏院馆直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位田城隍乡校纸匠墨尺水汲刀尺等位田前例折给; 一白丁代田百姓付籍当差役者户给田一结不许纳租其在公私贱人当差役者亦许给之明白书籍; 一寺社田祖圣以来五大寺十大寺等国家裨补所其在京城者 给其在外方者给柴地道诜密记外其新罗百济高勾丽所创寺社及新造寺社不给; 一驿田其马位口分田前例折给皆终其身; 一外禄田自留守牧都护至知官监务随品定从人口数计口给禄科田; 一公 田视各司品秩高下吏员多少给之; 一凡作丁公私之田一切革去或以二十结或以十五结或以十结每邑丁号标以千字文不系人姓名以断后来冒称祖业之弊量田旣定然后分受之以法公私收租每一结米二十斗以厚民生; 一主掌官授田加给一结者加受一结者收田漏一结者还田匿一结者父子不告私相授受者父死其子不还父所食田者夺他人田一结以上匿公田一结者皆处死受代田白丁匿傍田一结者收租奴不受官牒不较官斗者杖一百收租奴增一斗以上者杖八十食田者知奴剩取田租不告者杖七十量田时匿田十卜以上者处死漏田者同收租奴二名马一匹违者主奴杖七十。 凡犯田禁者经赦不宥籍名于版图及宪府其子孙不许台省政曹。"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09

* {谏}官李行等又上* 曰: "豪强兼幷国用乏竭租税苛倍生民凋悴强弱相呑争讼繁多骨肉相猜风俗坏败此私田之弊也富强失利怨谤难 士族失业生理难继田地广多审覆难悉簿书烦多考核难精奸吏隐匿觉察难及风雨盗鼠藏积难密道路远近转漕难均出入* {敛}散耗损难理此革弊之难也。 虽然事出于公正合于人心悦之者众怨谤可 矣。 士之无职者授田使得农耕有职者给俸以代其耕生理可继择公廉有重望者为按廉择廉敏精干者为守令守令各考一邑以核其事实按廉统察一道以黜陟守令之殿最田地审覆可悉簿书核察可精奸吏隐匿可察矣置仓府固门垣藏积可密矣计轻重度远近给脚力之价漕转可均矣平量 明契卷耗损可理矣其救之之术何难之有 至于仓 实而储胥有余禄俸厚而廉耻可兴横* {敛}息而民生可 争讼絶而风俗可厚田野辟而赋* {敛}薄户口繁而 役均其革之之利为如何哉 臣等谨按祖宗田制役口之分户别之丁皆为国田父不得与之子必告有司而与之如其无子且或有罪则必归于公不敢私也。 自选军之法废而兼幷遂起称为杂件以为己有指山川以为标连阡陌而为界虽宗室之胄功臣之嗣与夫戎战之卒侍卫之士至于小民曾无立锥之地父母妻子饥寒离散臣等甚痛之。 或曰: '今权豪之徒伏辜殆尽宜委辨正都监考察讼人高曾契*券其有年代久远派系明白者各还其主则寃枉销而国家无事。' 臣等以为不然惟我祖宗立法之意盖欲诸君两府以下至于军士皆受国田仰事俯育无至失所今也法废田无限制老妇幼子笃疾废疾之徒不出其门持其祖父文*券坐食国田至百千结者有之虽使官司至公明决何有一毫之补于军国哉 呜呼三韩尺寸之地皆我太祖栉风沐雨险夷艰难之所启也今海寇纵暴封疆日蹙国田之租半入于无用之人军士饥色转输告 虽伊周之相方召之将不革私田而归之国将何以为今日社稷中兴之计乎 臣等甚痛之。 传曰: '更化则可善理。' 又曰: '仁政必自经界始。' 今殿下卽位之初不革私田以追祖宗之美意则何以发政施仁以开万世*大平之基乎 伏惟殿下举而行之。"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禄科田-010

版图判书黄顺常等上* 曰: "足食安民之道在正田制而已本朝田法自文武官僚以至于军各给土田公私两足明有定制近年以来豪强之徒恣意兼幷良田沃壤悉为己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