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1-田制-田柴科-010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凡州县各有京外两班军人家田永业田乃有奸 吏民欲托权要妄称闲地记付其家有权势者又称为我家田要取公牒卽遣使唤通书属托其州员僚不避干请差人征取一田之征乃至二三民不堪苦赴诉无处寃忿冲天  *闲作祸源在此捕此使 枷械申京记付吏民穷极推罪。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功荫田柴-001

○功荫田柴。 景宗二年三月赐开国功臣及向义归顺城主等勋田自五十结至二十结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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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十二年十月判: 功荫田直子犯罪移给其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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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三年五月定两班功荫田柴法: 一品门下侍郞平章事以上田二十五结柴十五结; 二品 政以上田二十二结柴十二结; 三品田二十结柴十结; 四品田十七结柴八结; 五品田十五结柴五结传之子孙散官 五结乐工贱口放良员吏皆不得与受功荫田者之子孙谋危社稷谋叛大逆延坐及杂犯公私罪除名外虽其子有罪其孙无罪则给功荫田柴三分之一。 二十七年正月判: 无子人功荫田传给女壻亲侄养子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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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功臣之田子孙微劣孙外人占取者勿论年限依孙还给同宗中若一户合执者辨其足丁半丁均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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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功臣赐田山川为标所受日广而不纳税贡赋之田日益 缩其数外剩占者穷推还本。 十二年十月下敎: 权势之家夺人土田田属势家税仍本主甚为民害自今受赐田虽功臣毋得过百结式目都监考 赐牌削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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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等上* 曰: "有功而赏人必相劝无功而赏人必相沮故传曰: '赏一人而千万人劝。' 然则赏典不可轻以与人也国家土田赐牌本以待有功近来冒受赐牌占田太多者有之乞令有司根究推刷功不在累次称下南幸兴王癸卯三等者收其田虽在三等之例其所占过元数者收其 数以充军需仍乞功臣之号除有功外宜重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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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田柴。 成宗二年六月定州府郡县 驿田: 千丁以上州县公须田三百结; 五百丁以上公须田一百五十结纸田十五结长田五结; 二百丁以上缺;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七十结纸田十结; 一百丁以下公须田六十结长田四结; 六十丁以上公须田四十结; 三十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二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七结长田三结。 乡部曲千丁以上公须田二十结; 一百丁以上公须田十五结; 五十丁以下公须田十结纸田三结长田二结。 大路驿公须田六十结纸田五结长田二结; 中路驿公须田四十结纸田长田各二结; 小路驿公须田二十结纸田二结。 大路 田五结; 中路四结; 小路三结。 十二年。 八月判: 给诸州府郡县驿路公须柴地千丁以上八十结; 五百丁以上六十结; 五百丁以下四十结; 一百丁以下二十结。 十二牧勿论丁多少一百结知州事虽百丁以下六十结东西道大路驿五十结中路驿三十结两界大路驿四十结中路驿二十结东西南北小路驿十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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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十四年六月式目都监议定: 詹事府公 田给十五结供纸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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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八年四月更定西京公 田有差: 留守官公 田五十结纸位田二百七十二结三十七负七束六曹公 田二十结纸位田十五结法曹司公 田十五结诸学院公 田十五结书籍位田五十结文宣王油香田十五结先圣油香田五十结[先圣卽箕子。]药店公 田七结僧录司公 纸位田各十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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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后四年七月令五敎两宗亡寺土田及先代功臣田尽属内库。 十月左右道收司判事崔孙雨等尽夺京畿诸赐给田属有备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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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科田。 高宗四十四年六月宰枢会议分田代禄遂置给田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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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十二年二月都兵马使言: "近因兵兴仓库虚竭百官禄俸不给无以劝士请于京畿八县随品给禄科田。" 时诸王及左右嬖宠广占 田多方沮毁王颇惑之右承宣许珙等屡言之王勉从之。 十三年正月议: 以品禄 少分给文武官京畿田有差以近地给校尉队正盖为苦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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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四年十二月改折给禄科田。 五年二月传旨曰: "功臣受赐田在京畿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