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微左掖门犯上相十二月丙子月犯*大微上相。
#高丽史49卷-志3-天文3-月五星凌犯及星变-110

四年二月癸亥鎭星犯上相丁卯月食旣鎭星犯*大微戊辰月犯左角辛未鎭星犯紫微上相丙子彗星见竟天六月己巳鎭星犯*大微又犯东蕃上相七月丙戌鎭星入*大微又犯东蕃上相。
志卷第三。

#高丽史50卷-志4-00-00-000

志卷第四。 高丽史五十。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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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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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治历明时历代帝王莫不重之。 周衰历官失纪散在诸国。 于是国自有历。 至五季闰国若蜀若唐之类虽立国崎岖而亦莫不各有所用之历焉。 盖以先民用授人时不可一日废也。 高丽不别治历承用唐宣明历自长庆壬寅下距太祖开国殆逾百年其术已差。 前此唐已改历矣自是历凡二十二改而高丽犹驯用之至忠宣王改用元授时历。 而开方之术不传故交食一节尙循宣明旧术。 亏食加时不合于天。 日官率意先后以相牵合而复有不效者矣而终丽之世莫能改焉。 今其所传之本往往脱漏附会殆非厥初行用之眞。 然非当时所用不必追正而其全书又未可见故姑着于篇而附授时于其后作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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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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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步气朔术第一。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长庆二年壬寅岁积年七百七万一百三十 [唐八]。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二[唐三]秒六。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中节十五余一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十四秒二[唐少]。

中盈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母八]。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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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中气。

○置从上元至所求积年满旬周去之不尽。 以通余乘之盈旬周去之满统法为大余不满为小余。 其大余气甲子外卽所求年天正冬至日及余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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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次小寒气。

○因天正冬至大小余加中节及余秒。 盈秒法去之从小余一小余。 满宣明统法去之从大余一大余。 满纪法去之。 命如前法卽次气常日及余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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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天正经朔。

○以章月去所求积年余以章闰乘之盈章月又去之。 不盈者为闰余。 以 天正冬至小余其小余不足退大余一加宣明统法大余不足加纪法。 不盈者余大余起甲子 外则所求年天正合经朔日及余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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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次朔。

○因天正经朔加合策及余秒去命前则次朔经日及余秒也。 无中气者为闰朔也。 又因经朔累加象准卽得上弦。 又加之得望。 又加之得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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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没日。

○三百六十乘有没之气常小余。 其小余六千五百六十四秒三已上者有没之气。 秒分四十五乘之得而从之。 用 章岁余满通余为日不满余。 命以常气初日 外各得其气内没日及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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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灭日。

○以三十乘有灭之经朔小余。 经朔小余如朔虚分已下者有灭之朔。 如朔虚分而一为日不满为余。 命日起经朔初日 外卽各得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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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步发* {敛}术第二。

○候数五[六百十一秒七]; 卦位六[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一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辰法七百; 刻法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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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七十二候。

○各因常气大小余命之卽初候日也。 若加候数及余秒卽次候。 又加之得次末候日及余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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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六十卦。

○各因常中气大小余命之公卦用事日也。 以卦位及余秒累加之数除如法各得次卦用事之日十有二节之初各为外卦用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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