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王一五年

○十五年,春三月,黜大臣<仇都><逸苟><焚求>等三人为庶人。此三人为<沸流>部长,资贪鄙,夺人妻妾牛马财货,{恣}其所欲,

有不与者卽鞭之,人皆忿{怀忿}怨。王闻之,欲杀之,以<东明>旧臣,不忍致极法,黜退而已。遂使南部使者<邹 素>,代为部长。< 素>旣上任,别作大室以处,以<仇都>等罪人,不令升堂。<仇都>等诣前,告曰:"吾 小人,故犯王法,不胜愧悔。愿公赦过,以令自新,则死无恨矣。"< 素>引上之,共坐曰:"人不能无过,过而能改,则善莫大焉。"乃与之为友。<仇都>等感愧,不复为恶。王闻之曰:"< 素>不用威严,能以智惩恶,可谓能矣。"赐姓曰<大室>氏。夏四月,王子<好童>,游于<沃沮>。<乐浪>王<崔理>出行,因见之。问曰:"观君颜色,非常人,岂非<北国><神王>之子乎?"遂同归,以女妻之。后,<好童>还国潜遣人,告<崔>氏女曰:"若能入而国武库,割破鼓角,则我以礼迎,不然则否。"先是,<乐浪>有鼓角,若有敌兵,则自鸣,故令破之。于是,<崔>女将利刀,潜入库中,割鼓面角口,以报<好童>。<好童>劝王袭<乐浪>。<崔理>以鼓角不鸣,不备,我兵掩至城下,然后知鼓角皆破。遂杀女子,出降。[或云:欲灭<乐浪>,遂请婚,娶其女,为子妻,后使归本国,坏其兵物。]冬十一月,王子<好童>自杀。<好童>,王之次妃<曷思王>孙女所生也。颜容美丽,王甚爱之,故名<好童>。元妃恐夺嫡为太子,乃谗于王曰:"<好童>不以礼待妾,殆欲乱乎。"王曰:"若以他儿憎疾乎?"妃知王不信,恐祸将及,乃涕泣而告曰:"请大王密候,若无此事,妾自伏罪。"于是,大王不能不疑,将罪之。或谓<好童>曰:"子何不自释乎?"

答曰:"我若释之,是显母之恶,贻王之忧,可谓孝乎?"乃伏剑而死。

○论曰:今王信谗言,杀无辜之爱子,其不仁不足道矣,而<好童>不得无罪。何则?子之见责于其父也,宜若<舜>之于<  {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期不陷父于不义。<好童>不知出于此,而死非其所,可谓执于小谨而昧于大义,其公子<申生>之譬耶?十二月,立王子<解忧>为太子。遣使入<汉>朝贡。<光虎帝{光武帝}>复其王号,是<立武{建武}>八年也。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大武神王二零年

○二十年,王袭<乐浪>,灭之。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大武神王二四年

○二十四年,春三月,京都雨雹。秋七月,陨霜杀谷。八月,梅花发。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大武神王二七年

○二十七年,秋九月,<汉><光武帝>遣兵渡海,伐<乐浪>,取其地,为郡县,<萨水>已南{北}属<汉>。冬十月,王薨。葬于<大兽村原{大兽林原}>,号为<大武神王>。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闵中王元年

○<闵中王>,讳<解色朱{解邑朱}>,<大武神王>之弟也。<大武神王>薨,大子{太子}幼少,不克卽政。于是,国人推戴以立之。冬十一月,大赦。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闵中王零二年

○二年,春三月,宴群臣。夏五月,国东大水,民饥,发仓赈给。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闵中王零三年

○三年,秋七月,王东狩,获白獐。

冬十一月,星 于南,二十日而灭。十二月,京都无雪。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闵中王零四年

○四年,夏四月,王田于<闵中原>。秋七月,又田,见石窟,顾谓左右曰:"吾死,必葬于此,不须更作陵墓。"九月,东海人<高朱利>献鲸鱼目,夜有光。冬十月,<蚕友落部{蚕支落部}>大家<戴升>等一万余家,诣<乐浪>投<汉>。[『后汉书』云:"大加<戴升>等万余口。"]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闵中王零五年

○五年,王薨。王后及群臣,重违遗命,乃葬于石窟,号为<闵中王>。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慕本王元年

○<慕本王>,讳<解忧>[一云<解爱娄>。],<大武神王>元子。<闵中王>薨,继而卽位。为人,暴戾不仁,不恤国事,百姓怨之。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慕本王零一年

○元年,秋八月,大水,山崩二十余所。冬十月,立王子<翊>为王大子{太子}。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慕本王零二年

○二年,春,遣将袭<汉><北平><渔阳><上谷><太原>。而<辽东>太守<蔡 {祭 }>,以恩信待之,乃复和亲。三月,暴风拔树。夏四月,殒霜雨雹。秋八月,发使赈恤国内饥民。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慕本王零四年

○四年,王日增暴虐,居常坐人,卧则枕人。人或动摇,杀无赦,臣有谏者,弯弓射之。

一四卷高句丽本纪二慕本王零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