鎭>,徙其人于<碧骨郡>。夏四月,陨霜。入<唐>使阿 <元弘>,赍佛经幷佛牙来,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 <眞亮>为<熊川{熊州}>都督。调府火。秋七月,重修<鸣鹤楼>。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五年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七年

○十七年,春正{二}月,发使抚问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阁省>灾。土星入月。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九年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遗诏曰:"寡人以 末之资,处崇高之位,上恐获罪于天鉴,下虑失望于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渊氷,赖三事大夫,百 卿士,左右挟维,不坠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 惚之际,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业,不可以无主;军国之万机,不可以暂废。顾惟舒弗邯<谊靖>,先皇之令孙,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宽厚仁慈,久处古衡{台衡},挟赞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庙,下可以抚育苍生。爰释重负,委之贤德,付托{托}得人,夫复何恨! 生死始终,物之大期;寿夭修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达理,存者不必过哀。伊尔多士,竭力尽忠,送往事居,罔或违礼。布告国内,明知朕怀。"越七日,王薨。谥曰<文圣>,葬于<孔雀{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元年

○<宪安王>立。讳<谊靖>[一云<佑靖>。],<神武王>之异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圣>顾命卽位,大赦,拜伊 <金安>为上大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亲祀神宫。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鱼出,长四十步,高六丈{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三年

○三年,春, 贵人饥,王遣使赈救。夏四月,敎修完 防劝农。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四年

○四年,秋九月,王会群臣于<临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岁,预坐焉。王欲观其志,忽问曰:"汝游学有日矣,得无见善人者乎?"答曰:"臣尝见三人,窃以为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门子弟,其与人也,不自先而处于下;一家富于财,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纻自喜;一有势荣,而未尝以其势加人,臣所见如此。"王闻之默然,与王后耳语曰:"朕阅人多矣,无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顾谓<膺廉>曰:"愿郞自爱。朕有息女,使之荐枕。"更置酒同飮,从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岁,弟十九岁,惟郞所娶!"<膺廉>辞不获,起拜谢,便归家告父母。父母言:"闻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尙疑未决,乃问<兴轮寺>僧。僧曰:"娶兄则有三益,弟则反是,有三损。"<膺廉>乃奏:"臣不敢自决,惟王命是从。"于是,王长女出降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王寝疾弥留,谓左右曰:"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眞德>二女主,然近于牝 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緖,则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谥曰<宪安>,葬于<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元年

○<景文王>立。讳<膺廉>[膺一作疑{凝}。],<僖康王>&子{之孙}<启明>阿 之子也。母曰<光和>[一云<光义>。]夫人,妃<金>氏<宁花>夫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一年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门>,大赦。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伊 <金正>为上大等,阿 <魏 >为侍中。二月,王亲祀<神宫>。秋七月,遣使如<唐>贡方物。八月,入<唐>使阿 <富良>等一行人,溺没。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三年

○三年,春二月,王幸国学,令博士已下,讲论经义,赐物有差。冬十月,桃李华。十一月,无雪。纳<宁花>夫人弟为次妃。异曰{日},王问<与轮寺{兴轮寺}>僧曰:"师前所谓三益者何也?"对曰:"当时,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宠爱浸深,一也。因此,得继太位{大位},二也。卒,得娶向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四年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国>使至。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五年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谕德御史中丞<胡归厚>,使副光禄主簿兼监察御史<裴光>等,吊祭先王,兼赙赠一千匹,册立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