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道监。],属礼部。大正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正,后复称大正,位自级 至阿 为之。[一云:大正下有大舍二人。]主书{主簿}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九

○典邑署,<景德王>改为典京府,<惠恭王>复设{称/故}。卿二人[本置监六人,分领六部,<元圣王>六年,升二人为卿],位自奈麻至沙 为之。监四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中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小司邑九人,位与弩舍知同。史十六人,木尺七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零

○永昌宫成典,<文武王>十七年置。上堂一人,<景德王>置,又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六年又改为卿,位自级 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一

○国学,属礼部。<神文王>二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学监,<惠恭王>复故。卿一人,<景德王>改为司业,<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博士[若干人,数不定。],助敎[若干人,数不定],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

史二人,<惠恭王>元年,加二人。敎授之法,以『周易』『尙书』『毛诗』『礼记』『春秋左氏传』『文选』,分而为之业。博士若助敎一人,或以『礼记』『周易』『论语』『孝经』,或以『春秋左传』『毛诗』『论语』『孝经』,或以『尙书』『论语』『孝经』『文选』,敎授之。诸生读书,以三品出身,读『春秋左氏传』,若『礼记』,若『文选』而能通其义,兼明『论语』『孝经』者为上;读『曲礼』『论语』『孝经』者为中;读『曲礼』『孝经』者为下。若能兼通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书者,超擢用之。或差算学博士若助敎一人,以『缀经』『三开』『九章』『六章』,敎授之。凡学生,位自大舍已下至无位,年自十五至三十,皆充之。限九年,若朴鲁不化者罢之。若才器可成,而未熟者,虽踰九年,许在学,位至大奈麻奈麻而后,出学。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二

○音声署,属礼部,<景德王>改为大乐监,<惠恭王>复故。长二人,<神文王>七年,改为卿,<景德王>又改为司乐,<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三

○大日任典,<太宗王>四年置,<景德王>合典京府。大都司六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小都司二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都事舍知{舍人}四人,<景德王>改为中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谒舍知八人,<景德王>改为典谒,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引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典引,后复故。位与弩舍知同。幢六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事,后复故。位与调府史同。都事稽知六人,都谒稽知六人,都引稽知五人[或云都引幢,或云少典引。],比伐首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四

○工匠府,<景德王>改为典祀署,后复故。监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大奈麻至级 为之。主书二人[或云主事,或云大舍。],<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五

○彩典,<景德王>改为典彩署,后复故{古}。监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主书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三人[一云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六

○左司禄馆,<文武王>十七年置。监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主书二人[或云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七

○右司禄馆,<文武王>二十一年置。监一人,主书二人,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八

○典祀署,属礼部,<圣德王>十二年置。监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九

○新宫,<圣德王>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典设馆,后复故。监一人,位与典祀署监同。主书二人,位与典祀署大舍同。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零

○东市典,<智证王>九{十}年置。监二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后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书生二人,<景德王>改为司直,后复称书生,位与调府史同。史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