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太后}庙;<新大王>四{三}年,秋九月,如<卒本>,祀始祖庙;<故国川王>元年,秋九月,<东川王>二年,春二月,<中川王>十三年,秋九月,<故国原王>二年,春二月,<安臧王>三年,夏四月,<平原王>二年,春二月,<建武王>二年,夏四月, 如上行。<故国壤王>九年,春三月,立国社。"又云:"<高句丽>,常以三月三日,会猎<乐浪>之丘,获猪鹿,祭天及山川。"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四

○『册府元龟』云:"<百济>每以四仲之月,王祭天及五帝之神,立其始祖<仇台>庙于国城,岁四祠之。"[按『海东古记』或云始祖<东明>,或云始祖<优台>。『北史』及『隋书』皆云:"<东明>之后,有<仇台>,立国于<带方>,此云始祖<仇台>。然<东明>为始祖,事迹明白,其余不可信也。]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五

○古记云:"<温祚王>二十年,春二月,设坛祠天地。三十八年,冬十月,<多娄王>二年,春二月,<古 王>五年,春正月,十年,春正月,十四年,春正月,<近肖古王>二年,春正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 支王>二年,春正月,<牟大王>十一年,冬十月, 如上行。<多娄王>二年,春正月,谒始祖<东明>庙。<责稽王>二年,春正月,<汾西王>二年,春正月,<契王>二年,夏四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 支王>二年,春正月, 如上行。"

三二卷志一乐零零

乐。

三二卷志一乐零一

○<新罗>乐:三竹三弦拍板大鼓歌舞。舞:二人,放角 头紫大袖公 红 镀金 腰带乌皮靴。三弦:一玄琴,二加耶琴,三琵琶。三竹:一大 ,二中 ,三小 。

三二卷志一乐零二

○玄琴,众{象}<中国>乐部琴,而为之。按『琴操』曰:"<伏牺>作琴,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眞也。"又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大贤{弦}为君,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又『风俗通』曰:"琴长四尺五寸者,法四时五行,七弦,法七星。"

三二卷志一乐零三

○玄琴之作也,<新罗>古记云:"初,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丽>人虽知其为乐器,而不知其声音及鼓之之法,购国人能识其音而鼓之者,厚赏。时,第二相<王山岳>,存其本样,颇改易其法制而造之,兼制一百余曲,以奏之。于时,玄鹤来舞,遂名玄鹤琴,后但云玄琴。"

三二卷志一乐零四

○<罗>人沙 < 永>子<玉宝高>,入<地理山><云上院>,学琴五十年,自制新调三十曲,传之<续命得>,<得>传之<贵金>先生。先生亦入<地理山>,不出。<罗>王恐琴道断絶,谓伊 <允兴>,方便传得其音,遂委<南原>公事。<允兴>到官,简聪明少年二人,曰<安长><淸长>,使诣山中传学。先生敎之,而其隐微不以传。<允兴>与妇偕进曰:"吾王遣我<南原>者,无他,欲传先生之技,于今三年矣,先生有所秘而不传,吾无以复命。"

<允兴>捧酒,其妇执盏膝行,致礼尽诚。然后,传其所秘飘风等三曲。<安长>传其子<克相><克宗>,<克宗>制七曲,<克宗>之后,以琴自业者,非一二,所制音曲有二调,一平调,二羽调,共一百八十七曲。其余声遗曲流传,可记者无几,余悉散逸,不得具载。

三二卷志一乐零五

○<玉宝高>所制三十曲:上院曲一,中院曲一,下院曲一,南海曲二,倚 曲一,老人曲七,竹庵曲二,玄合曲一,春朝曲一,秋夕曲一,吾沙息曲一,鸳鸯曲一,远岵曲六,比目曲一,入实相曲一,幽谷淸声曲一,降天声曲一。<克宗>所制七曲,今亡。

三二卷志一乐零六

○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秦声也。"『释名』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槪似之。

三二卷志一乐零七

○<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眞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乃遣大奈麻<注知><阶古>大舍<万德>,传其业。三人旣传十一{二}曲,相谓曰:'此繁且淫,不可以为雅正。'遂约为五曲。<于勒>始闻焉而怒,及听其五种之音,流泪叹曰:'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尔其奏之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