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上表,请合<新罗>图之。<罗>王<春秋>奉诏,遣其将<金钦>,将兵救<仁轨>等,至<古泗>。<福信>邀击,败之。<钦>自<葛岭道>遁还,<新罗>不敢复出。寻而<福信>杀<道琛>,幷其还{众}。<豊>不能制,但主祭而已。<福信>等,以<仁愿>等孤城无援,遣使慰之曰:"大使等,何时西还?当遣相送。"二年七月,<仁愿><仁轨>等,大破<福信>余众于<熊津>之东,拔<支罗城>及<尹城><大山><沙井>等栅,杀获甚众,仍令分兵以鎭守之。<福信>等,以<眞岘城>临江高 ,当冲要,加兵守之。<仁轨>夜督<新罗>兵,薄城板堞,比明而入城,斩杀八百人,遂通<新罗> 道。<仁愿>奏请益兵,诏发<淄><靑><莱><海>之兵七千人,遣左威卫将军<孙仁师>,统众浮海,以益<仁愿>之众。时,<福信>旣专权,与<扶余豊>, 相猜忌。<福信>称疾,卧于窟室,欲俟<豊>问疾,执杀之。<豊>知之,帅亲信,掩杀<福信>。遣使<高句丽><倭>国,乞师以拒<唐>兵。<孙仁师>中路迎击破之,遂与<仁愿>之众相合,士气大振。于是,诸将议所向,或曰:"<加林城>水陆之冲,合先击之。"<仁轨>曰:"兵法'避实击虚。'<加林> 而固,攻则伤士,守则旷日。<周留城>,<百济>巢穴,群聚焉,若克之,诸城自下。"于是,<仁师><仁愿>及<罗>王<金法敏>,帅陆军进,<刘仁轨>及别帅<杜爽><扶余隆>,帅水军及粮船,自<熊津江>往<白江>,以会陆军,同 <周留城>。遇<倭>人<白江>口,四战皆克,焚其舟四百 ,烟炎灼天,海水为丹。王<扶余豊>脱身而走,不知所在,或云奔<高句丽>,获其宝剑。

王子<扶余忠胜><忠志>等,帅其众,与<倭>人 降。独<迟受信>据<任存城>,未下。初,<黑齿常之>啸聚亡散,旬日间,归附者三万余人。<定方>遣兵攻之。<常之>拒战败之,复取二百余城,<定方>不能克。<常之>与别部将<沙 相如>据 ,以应<福信>,至是皆降。<仁轨>以赤心示之, 取<任存>自效,卽给铠仗粮 。<仁师>曰:"野心难信。若受甲济粟,资寇便也。"<仁轨>曰:"吾观<相如><常之>,忠而谋,因机立功,尙何疑?"二人讫取其城,<迟受信>委妻子,奔<高句丽>,余党悉平,<仁师>等振旅还。诏留<仁轨>,统兵鎭守。兵火之余,比屋凋残, 尸如莽。<仁轨>始命, 骸骨,籍户口,理村聚,署官长,通道涂,立桥梁,补堤堰,复坡塘,课农桑,赈贫乏,养孤老,立<唐>社稷,颁正朔及庙讳。民皆悦,各安其所。帝以<扶余隆>为<熊津>都督, 归国,平<新罗>古憾,招还遗人。<麟德>二年,与<新罗>王会<熊津城>,刑白马以盟。<仁轨>为盟辞,乃作金书铁契,藏<新罗>庙中,盟辞见『新罗纪』中。<仁愿>等还,<隆>畏众携散,亦归京师。<仪凤>中,以<隆>为<熊津>都督<带方郡>王,遣归国,安辑余众,仍移安东都护府于<新城>,以统之。时,<新罗>强,<隆>不敢入旧国,寄理{治}<高句丽>死。<武后>又以其孙<敬>袭王,而其地已为<新罗><渤海><靺鞨>所分,国系遂絶。

○论曰:<新罗>古事云:"天降金 ,故姓<金>氏。"其言可怪而不可信,臣修史,以其传之旧,不得删落其辞。然而又闻:"<新罗>人,自以<小昊金天>氏之后,故姓<金>氏[见<新罗>国子博士<薛因宣>撰<金庾信>碑,及<朴居勿>撰<姚克一>书<三郞寺>碑文。],

<高句丽>亦以<高辛>氏之后,姓<高>氏。"[见『晋书』载记。]古史曰:"<百济>与<高句丽>,同出<扶余>。"又云:"<秦><汉>乱离之时,<中国>人多窜海东。"则三国祖先,岂其古圣人之苗裔耶?何其享国之长也?至于<百济>之季,所行多非道,又世仇<新罗>,与<高句丽>连和,以侵 之,因利乘便,割取<新罗>重城巨鎭,不已,非所谓亲仁善 ,国之宝也。于是,<唐>天子再下诏,平其怨,阳从而阴违之,以获罪于大国,其亡也亦宜矣。

三国史记卷第二十八。

二九卷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二十九。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二九卷年表上零一

年表上。

○海东有国家久矣。自<箕子>受封于<周>室,<卫满>僭号于<汉>初,年代绵邈,文字 略,固莫得而详马{焉}。至于三国鼎峙,则传世尤多。<新罗>五十六王,九百九十二年;<高句丽>二十八王,七百五年;<百济>三十一王,六百七十八年,其始终可得而考焉,作三国年表。[<唐><买言忠{贾言忠}>云:"<高且{高丽/高句丽}>自<汉>有国,今九百年。"误也。]

二九卷年表上零二

公历干支中国新罗高句丽百济

BC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