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捨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外篇 申左第五

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当前汉专用《公羊》,宣皇已降,《穀梁》又立于学。至成帝世,刘歆始重《左氏》,而竟不列学官。大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两《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击,各用朋党,哤聒纷竞,是非莫分。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至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矣。至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故使今古疑滞,莫得而申者焉。
必扬榷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但自古学《左氏》者,谈之又不得其情,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宜推先。但取悦当时,殊无足采。又案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
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诋訾,故中道而废。”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隐其书。末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穀梁》、《邹氏》诸传。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斯又不足观也。
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