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己死而为己亡〔一二〕,非其私昵,孰能任之〔一三〕。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一四〕?将庸何归〔一五〕!」门启而入〔一六〕,崔子曰:「子何不死?子何不死?」晏子曰:「祸始,吾不在也;祸终,吾不知也,吾何为死?且吾闻之,以亡为行者,不足以存君;以死为义者,不足以立功。婴岂其婢子也哉!其缢而从之也!」遂袒免,坐〔一七〕,枕君尸而哭〔一八〕,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一〕 则虞案:目录「祸」作「难」。
〔二〕 孙星衍云:「『嘳』,一本作『喟』,说文:『喟,太息也。』或作『嘳』,字林:『嘳,息怜也。』」◎则虞案:吴怀保本作「喟」。
〔三〕 陶鸿庆云:「『吾亦无死矣』,本作『吾其无死矣』,『其』字古文作『亓』,与『亦』相似而误。」
〔四〕 刘师培校补云:「后汉书臧洪传注引『庄公』作『齐庄公』。」
〔五〕 则虞案:左传「立」下有「于」字。左传、史记「门」下有「外」字。
〔六〕 则虞案:左传作「其人曰」。
〔七〕 则虞案:此「也」字亦当为「邪」,为晏子全书通例,左氏因之。
〔八〕 则虞案:左传「罪」作「君」,「亡」作「死」。
〔九〕 则虞案:左传无「吾」字。
〔一十〕竹田光鸿笺曰:「颐卦:口实,食物也;养,犹奉也。」◎则虞案:杜注云:「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
〔一一〕则虞案:史记齐世家无「故」字,白帖二十五引「故」作「国」。
〔一二〕则虞案:左传无「君」字,史记无「而为」二字,白帖「而」作「则」。
〔一三〕则虞案:左传、史记、白帖「孰」俱作「谁」,「能」作「敢」。服虔曰:「言君自以己之私欲,取死亡之祸,则私近之臣所当任也。」
〔一四〕则虞案:杜注:「言己非正卿,见待无异于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人」指崔杼言,此其愤慨之辞。
〔一五〕则虞案:杜注:「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逃。」
〔一六〕则虞案:史记「启」作「开」。左传无「子何不死」至「遂袒免坐」一段。
〔一七〕孙星衍云:「『免』即『絻』省文。」◎则虞案:「免」非「絻」省,疑免冠也。黄本校语疑「祖」,亦非。
〔一八〕则虞案:左传作「枕尸股而哭」,史记作「枕公尸而哭」,杜注:「以公尸枕己股也。」



    崔庆劫齐将军大夫盟晏子不与第三
  崔杼既弒庄公而立景公〔一〕,杼与庆封相之〔二〕,劫诸将军大夫及显士庶人于太宫之坎上〔三〕,令无得不盟者。为坛三仞,埳其下〔四〕,以甲千列环其内外,盟者皆脱剑而入。维晏子不肯,崔杼许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颈〔五〕,剑承其心,令自盟曰:「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六〕,受其不祥〔七〕。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八〕。」所杀七人〔九〕。次及晏子〔一十〕,晏子奉桮血,仰天叹曰〔一一〕:「呜呼〔一二〕!崔子为无道,而弒其君〔一三〕,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祥。」俛而饮血〔一四〕。崔子谓晏子曰〔一五〕:「子变子言〔一六〕,则齐国吾与子共之〔一七〕;子不变子言〔一八〕,戟既在脰,剑既在心〔一九〕,维子图之也〔二十〕。」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二一〕,非勇也;回吾以利〔二二〕,而倍其君,非义也〔二三〕。崔子!子独不为夫诗乎!〔二四〕诗云:『莫莫葛虆〔二五〕,施于条枚〔二六〕,恺恺君子〔二七〕,求福不回〔二八〕。』今婴且可以回而求福乎〔二九〕?曲刃钩之〔三十〕,直兵推之〔三一〕,婴不革矣〔三二〕。」崔杼将杀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无道而杀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从而杀之,不可以为教矣〔三三〕。」崔子遂舍之〔三四〕。晏子曰:「若大夫为大不仁,而为小仁〔三五〕,焉有中乎!」趋出,授绥而乘〔三六〕。其仆将驰〔三七〕,晏子抚其手曰〔三八〕:「徐之〔三九〕!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于野〔四十〕,命县于厨〔四一〕,婴命有系矣〔四二〕。」按之成节而后去〔四三〕。诗云〔四四〕:「彼己之子〔四五〕,舍命不渝〔四六〕。」晏子之谓也。
〔一〕 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作「齐大夫崔杼弒齐庄公」,卷五十八注引作「崔杼杀齐庄公」,御览四百八十亦作「杀」,白帖三十作「弒」。
〔二〕 则虞案:史记齐世家:「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三〕 则虞案:杜注:「太宫,大公庙也。」
〔四〕 孙星衍云:「『埳』当为『坎』,说文:『陷也。』」玉篇『埳』亦与『坎』同,苦感切。」◎苏舆云:「广雅:『埳,坑也。』言为坎其下。」
〔五〕 卢文弨云:「『拘』,御览两引皆作『钩』。」◎黄以周云:「『拘』当依后汉书注作『钩』。」◎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作「钩」,卷五十八注作「以戟拘其颈」,又作「拘」,十七史蒙求引亦作「拘」,白帖、御览三百五十三俱作「钩」。
〔六〕 刘师培校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