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字。
〔九〕 则虞案:嘉靖本「郁」字作墨钉。
〔一十〕则虞案:意林无「卜商」,圣贤群辅录、广博物志引尸子「仲尼志意不立,子路侍」,亦无「卜商」,恐后增也。
〔一一〕则虞案:意林作「德不辱」。
〔一二〕孙星衍云:「孔丛作『勤』。」
〔一三〕孙星衍云:「孔丛作『颜、闵、冉、雍侍』。闵损字子骞。」◎则虞案:意林无「骞闵」二字,尸子作「亡忽古今颜回侍」。
〔一四〕则虞案:诘墨作「立车」。
〔一五〕孙星衍云:「『霣』即『陨』,假音字。『坠』当为『队』。说文:『陨,从高下也;队,从高队也。』」◎苏舆云:「王氏杂志『下』作『于』。」◎则虞案:元本、活字本、嘉靖本「下」亦作「于」。又诘墨此句作「不善之政加于下民者众矣」。
〔一六〕孙星衍云:「孔丛作『未能以闻者』。」
〔一七〕孙星衍云:「『具』,孔丛作『备』。意林作『今君未有能侍,故未具也』。」
〔一八〕王念孙云:「治要无『今』字,说苑同。」◎则虞案:诸子琼林亦无「今」字,指海本删。
〔一九〕则虞案:说苑君道篇无此二字。
〔二十〕苏舆云:「治要『闻』下有『之』字。」◎则虞案:说苑及诸子琼林亦有「之」字,「国」下无「有」字。
〔二一〕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俱作「喜」,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已作「善」。
〔二二〕则虞案:说苑及诸子琼林「然」作「而」,无「其」及「不悦」二字。
〔二三〕孙星衍云:「说苑作『何为』。一本作『可』,非。」◎黄以周云:「『何』,元刻误『可』。」◎苏舆云:「治要『何』作『可』,句下有『乎』字,此疑传写者夺『乎』字,后遂改为『何』字耳,『可』字非误。」◎则虞案: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作「可」,诸子琼林作「何为不具官乎」。绵眇阁本作「奈何」。
〔二四〕则虞案:此句治要无。
〔二五〕孙星衍云:「『惰』,说苑作『堕』。」◎苏舆云:「治要『懈』作『解』。」◎则虞案:诸子琼林亦作「堕」,无「吾」字。
〔二六〕孙星衍云:「隰朋谥成子,庄公曾孙,载仲之子。史记齐世家集解徐广曰:『或作「崩」也。』潜夫论志氏姓:『齐之隰氏姜姓。』『昵』,尔雅释诂:『近也。』」◎则虞案:说苑、诸子琼林无『昵』字,下同。
〔二七〕苏舆云:「治要作『誉』。」◎则虞案:子汇「左右」二字倒。
〔二八〕孙星衍云;「『谳』当为『〈氵献〉』,说文『议毕也』,玉篇『〈氵献〉,鱼列切,与谳同』,艹书『水』『言』相似。」◎则虞案:诸子琼林作「刑罚不中」。
〔二九〕孙星衍云:「弦商、宁武也。说苑只作『弦章』,『章』、『商』声相近,韩非作『弦商、宁武』,宁武其即宁戚与?」◎黄以周云:「弦章,景公臣,见谏上篇及外末篇,此当依元刻作『弦宁』,音义亦作『弦宁』,而误以『弦』为弦章,『宁』为宁武,当以卢说为正。」◎苏舆云:「旧刻及浙局本俱作『弦章』(孙氏音义仍标作弦宁),此乃事桓公者,与谏景公饮酒之弦章相隔百余年,明是误文,今从诸校本改作『弦宁』,但孙氏以『宁』为宁武,谓即宁戚,不知下固有一『宁戚』矣。治要正作『弦宁』。」◎则虞案:「弦宁」非弦章,亦非宁武,新序杂事以宁戚、隰朋、东郭牙、弦宁、王子成甫并举,且谓「决狱折中,不诬无罪,不杀无辜,则臣不若弦宁,请置以为大理」,是「弦宁」为大理也。
〔三十〕苏舆云:「治要『氓』作『萌』。」◎则虞案:说苑及诸子琼林作「人民」。
〔三一〕苏舆云:「治要『吏』作『士』,『怠』作『惰』,『偷』作『肆』。王氏杂志作『戎事』,非。此与『军吏』对。」◎则虞案:诸子琼林作「戎事」。
〔三二〕孙星衍云:「韩非作『公子成父』,是。说苑作『父』。」◎苏舆云:「治要『成』作『城』。」◎则虞案:诸子琼林「甫」作「父」。
〔三三〕苏舆云:「治要『佚』作『逸』。」◎则虞案:诸子琼林作「居处肆纵」。
〔三四〕则虞案:治要、说苑无此四字。
〔三五〕则虞案:治要、说苑无此六字。
〔三六〕孙星衍云:「姓东郭,名牙。韩非外储说:『桓公问置吏于管仲。曰:「辩察于辞,清洁于货,习人情,夷吾不如弦商,请立以为大理;登降肃让以明礼待宾,臣不如隰朋,请立以为大行;恳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宁武,请以为大田;三军既成陈,使士视死如归,吾不如公子成父,请以为大司马;犯颜极谏,臣不如东郭牙,请以为谏臣。」』」
〔三七〕苏舆云:「治要『信』作『意』,『微』作『怠』。」
〔三八〕孙星衍云:「『管』,说苑作『筦』,通。」
〔三九〕苏舆云:「治要有『焉』字,『致』下无『其』字。」
〔四十〕则虞案:说苑、诸子琼林无「过」字。
〔四一〕王念孙云:「治要『闻』下有『者』字,说苑同。」◎则虞案:诸子琼林作「间」,指海本补「者」字。
〔四二〕则虞案:说苑、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