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沅之证,河作本非江神,又可知也。』所引搜神记及本书,均足校此节同异。」◎则虞案:类聚、后汉书两注、御览九百三十二引无「于」字,尔雅疏引有。元刻本、活字本俱作「御」,杨本、凌本作「衔」。「砥柱」者,孙星衍云「括地志:『底柱山,俗名三门山,在硖石县东北三十里黄河之中。』」
〔一七〕则虞案:类聚诸引皆无此句,惟尔雅疏引有。
〔一八〕则虞案:艺文类聚八十六引作「冶潜行水底」,后汉书两注引又无「潜行」二字,后汉书注盖节引,类聚擅增也。尔雅释水:「潜行为泳。」上言「不能游」,故于水底泳而行耳。郭璞注引此文无「水底」二字,毛诗汉广孔疏、郭注、邢疏引晏子同。御览九百三十二亦同。
〔一九〕则虞案:杨本「流」作「行」。
〔二十〕孙星衍云:「『顺』,艺文类聚作『从』。」◎黄以周云:「尔雅疏作『七里』。」◎则虞案:御览九百三十二引亦作「从」,尔雅郭注作「七里」,邢疏及毛诗疏俱作「九里」,黄以周未细校也。
〔二一〕则虞案:类聚作「得鼋头」,后汉书两注及御览尔雅疏俱作「得鼋头鹤跃而出」。
〔二二〕则虞案:尔雅疏引作「马尾」。
〔二三〕王念孙云:「按『冶视之』上不当有『若』字,此涉下文『若冶之功』而衍。尔雅释水疏引无『若』字。」◎俞樾云:「按『若冶』二字,衍文也。『津人皆曰河伯也,视之,则大鼋之首』,盖津人始皆惊疑,以为河伯,及审视之,则大鼋之首耳。视之者津人,非古冶子也。古冶子亲杀鼋挈其头而出,复何视之乎?因涉下文『若冶之功』而衍『若冶』二字耳。尔雅释水疏引此文无『若』字,疑原文并无『冶』字,后人据误本晏子增入之,而省『若』字也。」◎黄以周云:「尔雅疏『首』下有『也』字,当据补。」◎则虞案:指海本删「若」字,作「冶视之」。
〔二四〕则虞案:类聚作「功可以食」,后汉书两注引作「可以食桃矣」,御览引与本文同,惟无「亦」字。
〔二五〕刘师培校补云:「释水疏所引无此下之文,作『二子耻功不逮而自杀,古冶子亦自杀。』」◎则虞案:御览、事类赋、合璧事类皆节引。
〔二六〕刘师培校补云:「类聚引作『不若子』,『不逮子』,通考二百一十二引同。」
〔二七〕孙星衍云:「后汉书注作『挈领』,是。尔雅释诂:『契,绝也。』诗传:『领,颈也。』艺文类聚作『刎颈』。」◎洪颐烜云:「『挈』通作『契』,尔雅释诂:『契,绝也。』郭注:『今江东呼刻断物为契断。』『挈领而死』,谓断颈而死也。」◎则虞案:御览九百六十七,合璧事类别集四十二及柳文卷四注俱作「契领」。
〔二八〕则虞案:类聚作「己独不逮人」,后汉书两注引作「吾独生」。
〔二九〕则虞案:御览九百六十七、合璧事类有「也」字。
〔三十〕则虞案:事类赋无「恨乎所行」四字。
〔三一〕孙星衍云:「同争一桃而节。」◎于鬯云:「『同』疑当作『反』,故下文云『亦反』。」◎则虞案:「同」下当脱「反」字。
〔三二〕孙星衍云:「宜,言不宜。」◎卢文弨云:「『其』,元刻无。」◎俞樾云:「按二语不可晓,孙解均非。夫同争一桃,何节之有?且『宜』言不宜,则『节』亦言不节,两句岂容异义乎。古冶子之意,盖以二子之勇相等,二子同食一桃,则得其节矣,冶专食一桃,则得其宜矣。使二子不死,即以此言处置二桃可也。上文『二子死之,冶独生之』云云,己自明不得不死之故,此二言又处置二桃即以定己与二子之分量,故用『虽然』二字作转也。」◎则虞案:俞说反曲,此云:二子既同反桃而节,冶专其桃而宜耶?此处语意甚急,省语助词。
〔三三〕则虞案:事类赋「反」作「返」。
〔三四〕则虞案:类聚作「刎颈而死」,尔雅疏作「亦自杀」,事类赋无「挈领」二字。
〔三五〕孙星衍云:「水经注:『淄水东经临淄县故城南,又东北径荡阴里西。水东有冢,一基三坟,东西八十步,是列士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之坟也。晏子恶其勇而无礼,投桃以毙之,死葬阳里,即此也。』」◎刘师培校补云:「姚宽西溪丛语上曰:『青州图经临淄县冢墓门云:「三士冢在县南一里,三坟周围一里,高二丈六尺。」』张朏斋记云:『是列士公孙捷、田开疆、古冶子三士冢,所谓二桃杀三士者。』」



    景公登射思得勇力士与之图国晏子谏第二十五〔一〕
  景公登射〔二〕,晏子修礼而侍〔三〕。公曰:「选射之礼,寡人厌之矣!吾欲得天下勇士,与之图国〔四〕。」晏子对曰:「君子无礼,是庶人也;庶人无礼,是禽兽也。夫勇多则弒其君,力多则杀其长〔五〕,然而不敢者,维礼之谓也〔六〕。礼者,所以御民也,辔者,所以御马也,无礼而能治国家者,晏未之闻也〔七〕。」景公曰:「善。」乃饰射更席〔八〕,以为上客,终日问礼。
〔一〕 则虞案:杨本无此章。
〔二〕 刘师培校补云:「说苑修文篇同。书钞八十引说苑作『登酌』,御览五百二十三、玉海七十三引说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