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也。」〔三五〕
〔一〕 孙星衍云:「俗本以此附内篇。」◎于鬯云:「外篇二篇,元刻本一题『重而异者』,一题『不合经术者』,今不复识别。且汉书艺文志虽晏子八篇,而史记管晏传张守节正义引七略云『晏子春秋七篇』,是外篇止一篇也。孙星衍序谓合杂上、下二篇为一,误。」◎苏舆云:「此篇拾补每章具列此本次第,而着吴本缺篇于下,云:『吴本有缺篇,且篇次不与孙本同,故具列孙本次第,使可案而补之』,云云。兹据拾补录吴本缺篇着于章末焉。」
〔二〕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酒酣愿无为礼晏子谏大旨同,但辞有详略尔,故着于此篇。』」◎则虞案:治要引此章属谏上为第一篇,恐唐人所见本此章不在外篇。
〔三〕 王念孙云:「案治要及北堂书钞衣冠部三、御览人事部百九、服章部十三,并引作『去冠被裳,自鼓盆瓮』,御览器物部三又引『自鼓盆瓮』。今本云云,乃后人依新序刺奢篇改之。」◎则虞案:韩诗外传九:「齐景公纵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乐。」新序与今本晏子同,无「数日」二字。
〔四〕 孙星衍云:「新序作『谓侍者』。」◎苏舆云:「御览『谓』作『问』,治要作『问于左右』。」◎则虞案:外传作「顾」。
〔五〕 孙星衍云:「御览作『仁者亦乐此』。」◎苏舆云:「治要作『仁人亦乐此乐乎』。」◎则虞案:新序与今本晏子同,外传「是」作「此」。
〔六〕 苏舆云:「治要无『亦』字。」
〔七〕 苏舆云:「治要『奚』作『何』,『此』下有『乐』字。」◎则虞案:新序与今本晏子同。惟无「之」「夫」字,外传作「仁人耳目犹人,何为不乐乎」。
〔八〕 孙星衍云:「『趣』,新序作『速』。」◎苏舆云:「治要『曰』作『令』,于义为长。」◎则虞案:外传作「驾车以迎晏子」。
〔九〕 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朝服而至』,今本脱『服』字,非。」◎苏舆云:「治要同,外传各本俱夺。音义有,今据补。」◎则虞案:外传「晏子」下有「闻之」二字。
〔一十〕苏舆云:「治要无『此乐』二字。」◎则虞案:新序亦无「此乐」二字。外传无「甚乐」二字,外传是也。
〔一一〕苏舆云:「治要『共之』作『同此乐』。」◎则虞案:外传、新序「欲」作「愿」,外传「夫子」作「大夫」,「共」作「同」。
〔一二〕孙星衍云:「韩诗外传无此句,文理不贯。」◎则虞案:赵本外传有。
〔一三〕则虞案:外传无「对」「之」字,治要无此句。
〔一四〕王念孙云:「案『子』字涉上下文诸『子』字而衍。谏上篇曰:『今君去礼,则群臣以力为政,强者犯弱,而日易主,君将安立矣。故曰:「婴恐君之不欲也。」』今作『恐君子之不欲』,则非其旨矣。治要无『子』字。」◎则虞案:外传、新序皆无此二句。指海本删「子」字。
〔一五〕刘师培校补云:「治要引作『在今齐国之童,自(图) 以上』,与此异,疑据故本。外传作『自齐国五尺以上』,亦有『以上』二字,惟治要引杜恕体论君篇云:『晏平仲对齐景公:「君若弃礼,则齐国五尺之童皆能胜婴,又能胜君,所以服者,以有礼也。」』与此略合。」
〔一六〕苏舆云:「治要无『乱』字。」◎则虞案:外传作「力皆能胜婴与君」,新序作「力尽胜婴而又胜君」,「然而」皆作「所以」,皆无「乱」字,「乱」字盖衍文。
〔一七〕孙星衍云:「今本作『畏礼义也』,据韩诗外传。新序无『义』字。」◎王念孙云:「案孙删『义』字,非也。此『义』字非『仁义』之『义』,乃『礼仪』之『仪』,周官大司徒『以仪辨等,则民不越』,郑注曰:『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故曰:『不敢乱者,畏礼仪也。』古书『仁义』字本作『谊』,『礼仪』字本作『义』,后人以『义』代『谊』,以『仪』代『义』,乱之久矣(说见经义述闻礼记)。此文作『义』,乃古字之仅存者,良可宝也。韩诗外传、新序无『义』字者,言礼而仪在其中,故文从省耳,不得据彼以删此。各本及治要皆有『义』字。」◎则虞案:指海本有「义」字。
〔一八〕苏舆云:「治要『上』作『君』。」
〔一九〕则虞案:新序「维」作「唯」。
〔二十〕则虞案:礼记曲礼「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郑注:「聚,犹共也。鹿牝曰麀。」
〔二一〕苏舆云:「各本『所』下无『以』字,治要有。」◎黄以周云:「元刻有,今据补。治要句上有『夫』字。」◎则虞案:说苑、御览四百八十六所引并有「以」字,元刻本、活字本「以贵」二字互倒,吴怀保本改。
〔二二〕苏舆云:「治要『其』下有『一』字。」◎则虞案:御览引无「婴闻之」三字,下句作「君无礼,何以临下」。
〔二三〕孙星衍云:「『邦』、『恭』、『凶』、『同』为韵。」
〔二四〕孙星衍云:「韩诗外传、新序『蛊』作『湎』。」◎则虞案:外传「敏」作「仁」,新序无此二字。元刻本、活字本「左右」二字互倒。
〔二五〕则虞案:外传作「请杀左右」,下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