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八〕。」曾子以闻孔子〔九〕,孔子曰:「晏子可谓能远害矣〔一○〕。不以己之是驳人之非,逊辞以避咎〔一一〕,义也夫!」
〔一〕孙星衍云:「晏桓子名弱。」◎则虞案:孙说本礼记杂记孔疏。
〔二〕孙星衍云:「左传作『缞』。说文:『缞服长六寸,博四寸,直心。』」
〔三〕则虞案:家语、曲礼子贡问「菅」上有「以」字,非也。左传无。杨本「菅」误作「管」。
〔四〕 孙星衍云:「左传作『鬻』。」
〔五〕 则虞案:左传、家语均无「家」字。杜注「其老曰」下,有「其家臣不解」云云。又注云:「故孙辞略答家老。」孔疏亦出「家老」。此作「家老」者不为误。
〔六〕 于鬯云:「春秋时有大夫丧父之礼,则当时为大夫者必皆习用之,而晏子独否,故其家老有是言也。夫小戴中庸记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滕文公篇云:『三年之丧,斋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则乌有所谓大夫丧父之礼。大夫丧父之礼,即士礼也。大夫而有丧父之礼也,齐之末造也。乃晏子不欲斥大夫丧父之礼之非礼,曰『唯卿为大夫』,转自托于己非大夫为解,故孔子谓其『不以己之是驳人之非』也。夫当时既习行大夫丧父之礼,则使晏子斥大夫丧父之礼之非礼,不啻概斥当世大夫矣,岂非招尤之道乎?故曰:『晏子可谓能远害矣。』明乎此义,而下文之义可通。从是知滕文定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者,彼滕之父兄百官,亦习行大夫丧父之礼久矣,君既行之,大夫安得不行,故不欲也。而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盖大夫既别有大夫丧父之礼,则诸侯自必别有诸侯丧父之礼,皆春秋之末造也。故孟子曰:『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岂非隐斥当时诸侯之礼之非礼与?」◎则虞案:于说是也。自来论此礼者有二:郑玄以大夫丧服礼逸,与士异者未得备闻,「惟卿为大夫」之对,乃平仲之谦,张融申其说,以士与大夫异者,皆乱世尚轻叙,郑言谦者,不异于远害,此一说也;王肃持异议,谓丧礼自天子以下无等,「唯卿大夫」者,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而大国上卿当天子之士,非谦词也,又一说也。荀从王说,则「远害」「逊辞」之义不可见。窃疑诸侯异政,丧礼遂毁,五月三易衰者有之矣,卿大夫惟鲁孟惠伯期年犹毁,不能尽丧者,比比皆是。齐俗尚奢,轻简丧服,必有其行,晏子矫之,或有其事。王肃有意难郑,其言不足信也。夫墨子薄葬短丧,而晏子守礼勿愆,此事既见于左传,谅不得谓之后世伪托。七略晏子入儒家,班志列之为首,盖有见于此乎。
〔七〕 则虞案:左传无「晏子」二字。
〔八〕 孙星衍云:「郑氏注:『此平仲之谦辞也。言己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左传襄公十七年文同,又见家语。」◎则虞案:孙氏云「郑氏注」云者,见礼记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下,郑引「唯」作「惟」。
〔九〕 孙星衍云:「『闻』,家语作『问』。」◎则虞案:以下文左传无。
〔一十〕则虞案:家语作「晏平仲」。左传襄公十七年疏引家语作「能辟害矣」。礼记杂记疏引家语作「能远于害矣」。
〔一一〕刘师培校补云:「家语『逊』作『愻』,左传襄十七年杜注云:『晏子恶直己以斥论时失礼,故逊辞略答家老。』说本此。」



晏子春秋集释卷第六

  内篇杂下第六

    灵公禁妇人为丈夫饰不止晏子请先内勿服第一
  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一〕,国人尽服之,公使吏禁之〔二〕,曰:「女子而男子饰者,裂其衣,断其带。」裂衣断带相望,而不止。晏子见,公问曰:「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饰〔三〕,裂断其衣带,相望而不止者何也?」晏子对曰:「君使服之于内〔四〕,而禁之于外,犹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肉于内也〔五〕。公何以不使内勿服〔六〕,则外莫敢为也。」公曰:「善。」使内勿服,踰月,而国莫之服〔七〕。
〔一〕 黄以周云:「说苑政理篇作『景公』。」◎则虞案:御览八百二十八引作「灵公」,「人」下无「而」字。
〔二〕 则虞案;元刻本「吏」作「史」,下同。
〔三〕 王念孙云:「案『饰』下当有『者』字,而今本脱之。上文『女子而男子饰者』,是其证。此『者』字与下『者』字不同义,非复也。说苑政理篇有『者』字。」◎苏舆云:「『男子』一本作『男』,非。」◎则虞案:御览「女子而男子饰者」两「而」字皆作「以」。黄本「男」下无「子」字。指海本句末补「者」字。
〔四〕 则虞案:御览「君」作「公」,无「使」字,误也。
〔五〕 孙星衍云:「『{出买}』隶书作『卖』,『{圥囧贝}』隶书亦如此。二字义通,未详孰是。说苑作『求买马肉也』。」◎卢文弨云:「『卖』御览作『鬻』,此『卖』当作『{圥囧贝}』,与『鬻』同。『内』御览作『市』,似非。」◎王念孙云:「案『卖』与『鬻』同,字本作『{圥囧贝}』,从『贝』、『{圥囧}』声。『{圥囧}』古文『睦』字。『{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