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籴之费。兼工部侍郎,督理钱法盐政,条陈半为崔、魏所格,目为党人,夺职归。筑附海城堡,疏水利,修学校,置社仓义田,议官籴,严海禁,认澳课,皆造福桑梓。暇与诸生讲学,老而不倦。著有《崇桢⑼初集》十七卷,卒年八十三。族子伯起,有义侠声,以倭变与弟贞起力战死之。
    直臣陈国是
    字定达。以举人官教谕,转监丞。以监生越次事,力与祭酒争,乃止。出为苏州同知。魏珰擅柄,遂挂冠,编《内监辑略》一书,条列春秋迄明宦者以垂戒。时媚珰者风各省立生祠。乡缙绅集议不决,独以“从容”二字讽止之。故天下皆有魏祠,而闽独无,盖其一言之力云。
    忠义郑逢兰
    字楚泽。以举人官国子助教,历兵部车驾司员外。李自成围京师,兰分守西直门,相持不下。贼从他门入,被执不屈。贼伟其貌,欲降之。兰自啮舌血喷贼,大骂不已。以头触墙而死。
    忠义胡上琛《明史》附传妾刘慧娘
    字席公。年十六,袭指挥。尝过易水赋诗,有“一死酬知己,丈夫非所难”句。崇祯初,登武科,任福州右卫。十六年,诏天下勤王,琛勒兵北上,会解严,乃归。未几,南北都相继失,唐藩授琛总兵,拜镇国大将军,随御营至延平,命先赴赣召援兵。中道闻汀州之变,遂微服潜还福州,偕中书张汾、诸生齐巽等乘间起,事又败,知不可为,谕妻子奉母之长乐,独与妾刘慧娘朝服再拜,并端坐仰药卒。各有绝命词,琛诗云:孝既存宗,忠惟尽职,欲求死所,于斯为得。其妾云:“严粧朝大士,大士亦低眉。守忠君得死,殉节妾安辞?”时年三十七,妾甫二十。母闻之,自长乐回,凭棺一哭曰:“儿无所憾矣”,遂不复哭。附见《明史·郑为虹传》琛工文翰,有《武经辑要》、《飞玉斋⑽诗集》。子牧孟,国初义士也,亦有传。在德行录,事详《本传》。
    忠义林 铤陈圣佐
    字质贤。邑诸生。负气节,多才略,与杨廷麟、万元吉等死于赣州。时复有诸生陈圣佐,以学行受知于黄公道周。尝佐黄出师,黄既死节,陈弃家入寿山,终身不出。
  校 注
  ⑴原文作“被剿功”,“被”字误,应为“破”。
  ⑵原文作“诏尽奸臣”,“诏”字误,应为“绍”。
  ⑶原文作“遁吏”,“遁”字误,应为“循”。
  ⑷原文作“家敷仲”,“家”字误,应为“字”。
  ⑸原文作“向杖死”,“向”字误,应为“同”。
  ⑹原文作“冰镜”,“冰”字误,应为“水”。
  ⑺原文作“疏食”,“疏”字误,应为“蔬”。
  ⑻原文作“语运”,“运”字误,应为“连”。
  ⑼原文作“《崇桢初集》”,“桢”字误,应为“相”。
  ⑽原文作“飞玉齐”,“齐”字误,应为“斋”。
  
  

耆旧广录二(事功下)
  

  事功下
    国朝
    循吏王时熙
    顺治四年,知广东长乐县。承兵荒后,招集流亡,俾之耕作,更修葺城垣,剪乂寇贼,民赖以安。
  
    忠节陈丹赤子一夔,曾孙登龙。
    字献之,顺治中,以举人权知四川夔州府。时张献忠初灭,蜀东尚为十三家巢穴。征师四集,丹赤外筹粮饷,内勤抚恤。蜀平,洊擢浙江温处道。入觐中途,滇变作。诏述职官皆还守,丹赤至东昌,闻闽藩耿精忠。亦反,方食,投箸起,曰:“温州接壤闽省,必首受其祸。苟有失,全浙不可支矣。”兼程归守,然城中文武已皆怀异志,总兵祖宏勋尤欲胁之降。丹赤不为屈,死于乱刃。赠通政使,谥忠毅。子一夔,以荫扬历内外,卒官浙江粮储道,祀名宦。其知湖州府时,逢仁庙南巡,迎驾杭州,御书:“名垂青史”匾字以赐,曰:“尔父尽节,此所以表也。”曾孙登龙,少孤,力学。乾隆时,由大挑令,历知四川天全、雅安二州,擢建昌同知,多循绩。其任里塘粮务也,尤有惠政。蛮民祠而祀之,旋归老。
    循吏邵伯荫
    字子南。顺治壬辰进士,榜名伯允。授陕西高陵令,剔奸暴,释疑犯,以廉明著。适渭南、泾阳令缺员。二邑民耳荫名,赴抚辕争请摄篆。陕抚以渭南先请,许之。寻权蓝田,皆有惠政,以罣误归。耿变,逼授逆职,抗节不就,阳为风瘫以免。家居三十年,足迹不入公庭,士大夫咸重其风概焉。
    循吏李钟广
    字恢先。海氛久炽,岁饥,日必度江逾岭八十里外,负米奉亲。以举人任将乐县教谕。值耿乱,佯瞽两眼,弃官怀印,遁深山中。王师定闽,以拒逆,擢禹城令。兴利除弊,旱不为灾,蝗不入境。旧例,贩私盐者律斩,有司捕获十人以上迁秩。广捕十八人,吏属皆贺。广曰:“吾未廉其实,奈何以十八人之命博一官乎?”讯再三,私贩仅三四人,余皆逆旅,悉出之。
    循吏官于宣
    字仲甫。顺治间,以进士历官知州,所至清厘词讼,抑强扶弱,皆以吏才著。民戴之若父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