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厘六毫。共征梁头银四百七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六毫。

  港潭六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石螺潭一口,年征税银一十二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港塭一所,减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实存(竹沪、打狗、蛲港、万丹)四所,共征银二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四厘四毫。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喜树仔盐埕塭二口,减征银一两五钱;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昆身港一所,额征银二百二十两。

  诸罗县

  采捕大小渔船一百九十五只,共载梁头二千九百四十三担七十五斤(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百二十六两六钱六分九厘。

  鱼塭二口,共征银一百两。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笨港一所,征银二十二两二钱九分六厘四毫。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海丰等四港,共减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内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三林港一所,征银一两;港仔尾一所,征银四钱)。新升港三所,共征银五两八钱(内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番仔桥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大突沟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

  新升小■〈舟古〉船二只(每只配饷一十五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两三钱一分。

  杂税(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纟衮〉等项共一百二十一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六百六两四钱八分;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共征银六百六两八钱一分三厘六毫。网、泊、沪等项共一百三十八张口半(每张、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四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四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共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一十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实征蔗车三百一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两。

  台湾县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澎湖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

  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又,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小缯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蔗车一张;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共减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附)澎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