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三毫;田一甲九分(内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三毫(内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园三百七十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三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四沙。

  乾隆二年,豁除水冲崩陷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厘;田九十甲六分七厘(内中则一十一甲二分七厘、下则七十九甲四分),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厘(俱下则)。

  以上截归并豁免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六毫七忽七微四纤;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九十六甲三分二厘六丝八忽),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厘七毫一丝一忽七微四纤(内上则三百零九甲六分二厘九毫五丝、中则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厘一毫四丝、下则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二毫六忽七微三纤六沙)。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五千一百零八甲九分三厘九毫六丝八忽五微八纤;田一千六百三十九甲一分七厘五毫五丝四忽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八微、下则七百七十三甲三分六厘六毫四丝八忽八微),园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三忽九微八纤(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九毫五丝八忽五微、中则二千零七十九甲三分八厘九毫八丝七忽、下则九千六百六十九甲一分七厘四毫六丝八忽四微八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旧额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新、旧园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国朝康熙二十七年新垦上则园二甲九分七厘,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中则园一十甲五分四厘,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九甲,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六十四甲零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五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四甲,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以上截归旧额、新垦园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六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厘三毫二丝一忽四微三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厘四毫一丝一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九忽八微七纤(俱下则)。

  雍正七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三丝八忽二微零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厘八毫三丝零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俱下则),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厘二毫零七忽五微八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田五甲三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五十二甲八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八甲九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下则)。

  雍正十年,奉文报垦田三甲四分(下则)。

  雍正十一年,奉文教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厘(下则)。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厘(下则)。

  以上自雍正元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厘四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五漠。连前截归新、旧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八丝二忽二微七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六漠。

  雍正九年,奉文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