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香灯(府学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县学同)共银五两四分。
  府县学、崇圣祠、文庙、社稷、山川等坛祠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祭,共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银钱(原额银二百三十二两,乾隆十一年裁减三十五两八钱)。
  关帝庙祭银二十四两(乾隆三年新设,每年三次致祭)。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共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共银三两。
  修理府县二学、文庙、城隍等坛祠,共银四十两。
  乡饮宾二次,共银一十五两三分。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府学岁贡生旗匾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通计存留经费、支应共银二千四百一十六两一钱七分一厘五毫零。
  耗羡
  通县额征匀丁并番丁饷银每两征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九分;田园供榖每石征耗榖一斗,折征银五分;杂饷银每两征耗银一钱,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一钱二分。内:
  匀丁饷,额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二厘五毫零,应征耗羡银六十二两三钱四厘五毫零。
  番丁饷,额银七十三两,应征耗羡银六两五钱七分。
  田园供榖,额榖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陞六合八勺零,应征耗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八钱六分三厘三毫零。
  厝饷,额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二毫零,应征耗羡银一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三厘四毫零。
  牛磨饷,额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四厘,应征耗羡银二十七两二分四厘四毫零。
  蔗车饷,额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应征耗羡银三十二两九钱二分八厘。
  番丁饷,额银七十两,应征耗羡银八两四钱。
  梁头饷,额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五毫,应征耗羡银七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八毫零。
  港、潭、塭饷,额银四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四厘,应征耗羡银五十三两五分四厘八毫零。
  罟、罾、縺、■〈罒上令下〉、蚝饷,额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应征耗羡银二十七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
  官庄饷,额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零,应征耗羡银一百七十八两三钱四分三厘一毫零。
  通计额征耗羡共银三千二百四十五两八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零。内:坐派解送两察院养廉银七百两、总镇养廉银二百两、分巡道养廉银四百两、本府知府养廉银三百两、经厅养廉银二十两、澎粮厅养廉银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三毫零、本县知县养廉银一千两、县丞养廉银二十两、新港司巡检养廉银二十两、典史养廉银二十两、本道津贴船工银二百四十两、两察院辕役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轿伞扇夫工食银二十一两七钱,吹手炮手工食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火药银一十两五钱、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出巡夫车脚价银二十两,共应解给银三千四百七十八两八钱二分七厘三毫零。除额征耗羡银尽数解给外,尚不敷银二百三十三两七钱四分五厘九毫零,递年垫给,详请拨补。
  澎湖赋役(附)
  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拨归澎粮厅管辖。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该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该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乾隆十二年奉文,将丁银匀田园征输。
  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至乾隆十六年(八次编审)计滋生民丁□百□十,永不加赋。
  地种三百八十石三陞三合六勺零,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该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四厘一毫零。内:
  原额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陞七合六勺,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一毫零(雍正五年,割归澎粮厅管辖)。
  雍正六年报垦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陞六合零,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一毫零。
  七年报垦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陞,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
  乾隆二年报垦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陞,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
  四年报垦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征银六两四分八厘。
  九年报垦地种一百三十一石四斗六陞(奉文折亩),共折九百八十二亩七分三厘零,征银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二毫。
  杂饷额征银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内:尖艚船三十四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二十八两五线六分(原额五只,雍正六年新增二十七只,八年增二只)。
  三板头舶四百六十三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九十四两四钱六分(原额九十七只,共征银四十两七钱四分。雍正六年新增二百零七只,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七年新增一百二十一只,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八年新增一十五只,共征银六两三钱。十年报陞三只,共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十三年报陞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乾隆四年报陞八只,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大网二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九十一两(原额一十六张,征银五十六两。雍正七年报陞四张,征银一十四两。十三年报陞一张,征银三两五钱。乾隆四年报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