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民地,葬积年寄顿棺骸一百八十余具,并勒石。
  (附)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凤山县知县杨芳声建。诸罗县养济院,在镇北坊观音宫边。康熙二十三年,诸罗县知县季麒光建。凤山县义塚,在魁斗山后。
  论曰:「春秋」之义,凡有兴作必书,重用民力也。今一切建置,经费所需,咸取给公帑;而台邑士民,每多急公尚义之举,虽累千缗,未或吝焉。顾其既也,或且传舍视之,不甚惜。夫建自上者,固体统之攸关;募自下者,亦物力之所萃。创始维艰,观成匪易。有其举之,胡可废耶?汇列而详载焉,正使石泐金销,勤劳如见云尔。
  ●重修台湾县志卷四
  赋役志
  户役田赋土贡杂饷经费耗羡
  十闽山海阻深,阪隰硗瘠,惟台湾号称沃衍。顾附郭之邑,提封不能百里,耕渔商贩之所走集。昔患土满,今患人满矣。朝廷惠养黎元,滋生者丁不重科,新垦者赋比轻则,土贡之供甚微。虽水陆有饷,耗羡有征,而经费所出,养廉所资,岁入不敷;至军需钱粮十数万,悉仰给于内郡。统计全台秷秸,曾无粒补天庾。易曰:『损上益下,民说旡疆』。又曰:『利用为大作』。盖言报也。条分详载,俾鼓舞奉公者知所劝。志赋役。
  户役
  田赋
  土贡
  杂饷
  经费
  耗羡
  户役
  原额:民户七千八百四十六,丁九千一百二十五(内澎湖民丁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增出民丁四百四十一。
  三十五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八十。
  四十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三十九。
  四十五年编审:增出民丁三百零二。
  五十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零三。
  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嗣后编审增出民丁,另造为盛世滋生户口,永不加赋。
  雍正五年,拨归澎粮厅管征民丁六百七十二。又拨归凤山县民户一百一十九,丁一百一十九。
  九年,收入凤山县拨归民户八百九十七,民丁八百九十七。又收入诸罗县拨归民丁三百四十二。
  乾隆二年,续收诸罗县拨归民丁一百二十七。
  实在民户八千六百二十四,额征民丁一万八百六十五。康熙二十三年,题准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雍正十三年以前,民丁一万七百三十八,共征银五千一百一十一两二钱八分八厘。乾隆元年,上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零,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共额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乾隆十二年,奉文将通郡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台邑旧额田园,共一万一千九百八甲一分五厘四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园一十三万九百八十九亩六分九厘六毫零。新垦化甲为亩田园,共二百四甲四分七厘一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园二千二百四十九亩一分八厘九毫零。又新垦照同安则例田园六百六十九亩五分一厘一毫零。通计新旧额征田园一十三万三千九百八亩三分九厘八毫零。每亩上则田匀丁银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则田匀丁银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则田匀丁银四厘六毫三丝九忽。每亩上则园匀丁银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则园匀丁银五厘二毫五丝七忽,下则园匀丁银五厘六毫三丝三忽。新垦化甲为亩并照同安则例下则田每亩匀丁银七厘一毫六丝九忽,园每亩匀丁银八厘六毫三丝九忽零。共征匀丁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二厘五毫三丝五微九纤四沙三尘四埃三秒(每两加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别见「耗羡」条)。
  盛世滋生户口(附)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八次编审)计滋生民丁六百九十一,永不加赋。
  大杰巅番社(年征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一百二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四两。
  卓猴番社(年征饷银六十三两。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七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征银一十四两。
  新港番社(年征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厘。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一百七十五(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征银三十五两。
  通计三社番丁三百六十五,额征饷银七十三两(每两加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九分。别见「耗羡」条)。
  乾隆二年,上谕『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岐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