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子岗庄口,距县南五里。道光八年,庄民捐设。
  崁头厝渡在崁头厝街口,距县东四里。同治五年,庄民捐设。
  崩山河渡在大田庄尾崩山下,距县北五里。道光三十年,庄民捐设。
  后垄南门渡在后垄土堡南门外,距县北九里。义渡。船一。
  后壠北门渡在后壠土堡北门外,距县北十里。义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东,距县西南三十里。义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县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县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水道不通,渡筏则随时添设。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县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庄民自设。
  ●苗栗县志卷四
  赋役志
  田园钱粮户口叛产杂税经费盐课厘金
  台地田园为赋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间,完粮纳课,苦乐颇为不均。自光绪十四年改设行省,爵抚刘铭传委员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尽。其平原之田园,则分为上、中、下则;其沙地之田园,则别为一、二、三等。视地之肥瘠,为赋之等差;较诸从前粮额倍增,而征敛则未尝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则又一田两纳,与内地不同者也。若夫化亩为甲(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名虽异而实则同焉。志赋役。
  田园
  钱粮
  户口
  叛产
  杂税
  经费
  盐课
  厘金
  田园
  苗栗堡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丝三忽二微。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丝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七微、共园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丝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园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丝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丝六忽。中则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六微。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丝。下下则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丝一忽八微、共园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丝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三等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丝。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丝、共沙园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则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下则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三忽。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中则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共园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丝。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二等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共沙园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八忽。
  钱粮
  上则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丝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银三两零八分五厘六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四千六百八十四两五钱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则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七千八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五毫四丝三忽二微九纤。下则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丝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银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计之,年应征银六千六百四十两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丝三忽四微。下下则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丝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计之,年应征银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