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步。
  租课钱,一十九贯二十六文足。
   白米,一百四石四斗一升。
   糙米,一斗。
   大麦、占谷、黑豆,共五十三石九斗六升七合。
  长溪县:
   田,四顷二十六亩一角一十八步。
   园地,二十二顷八十三亩二角四十一步五分二厘。
  租课钱,六十二贯八百七文足。
   白米,八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合。
  古田县:
   田,二十八亩四十二步四分。
   园地,一角五十四步九分。
  租课钱,二十五贯二百八十文足。
   白米,一十一石二斗九升。
  连江县:
   田,八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园地,一顷四亩三角三十三步。
  租课钱,四贯一百八十文足。
   白米,三十九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
  长乐县:
   田,一十六顷三十七亩一角一十一步四分八厘。
   园地,一十三顷六十亩三角四十二步二分四厘。
  租课钱,九百六贯九百八十八文足。
   麦、豆、谷,一十九石八斗七升二合二勺。
   糙米,一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七合。
   上草,二千六百五十束。
   麻皮,一十八斤。
  永福县:
   田,二顷九十亩四十二步。
   园地,七顷七十四亩二角五十八步。
  租课钱,三贯七百三十七文足。
   白米,一百三石七斗一升。
  闽清县:
   田,九十九亩三角五十三步九分五厘。
   园地,五顷二十四亩二角三十六步八分。
  租课钱,一贯六百一十三文足。
   白米,二十四石一斗九升八合。
   油麻、青豆、粟谷、大麦、芋,共一石九斗四升。
   茭草,三束。
  罗源县:
   园田(底本作“园田”,盖合园与田之数,库本、崇抄皆作“园地”。),一顷五十亩三角四十一步。
  租课钱,一贯九十二文。
  宁德县:
   田,一十三顷九十六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一十四顷八十四亩一角一十四步。
  租课钱,八十九贯二百一十四文足。
   白米,一百四十五石。
   芋、棱、谷,共五斗五升。
  本学旧房廊屋,六十八间。屋地,一十所。屋檐地,一片。火巷地,一段。
  新收住屋一十八所。
  年抽地课钱,四百二十九贯二百六十文足。(底本作“年抽地课钱”,库本作“年地课钱”,崇抄作“年纳地课钱”,复补注“抽”字,去“纳”字。文末,底本作“六十足”,库本作“六十文足”,崇抄作“一十六足”。)
  皇朝景祐四年,通判谢微摄州事,始表建州学,仍请赐田五顷。诏下,微寻罢去。【(底本作“微连罢去”,崇抄同,据库本改。)】康定二年,沈都官邈遂增田,充所赐数。熙宁三年,诏列郡修辟学馆,其都府置学官者,给公田十顷,著为令。元丰初,孙司谏觉守是邦。会安福寺僧犯法,籍没其田,请于朝,以资养士。凡田占闽、侯官、怀安、永福、长乐五县,【(底本作“凡田古”,库本同,据崇抄改。)】收租凡一千二百斛、缗。崇宁三年,行三舍法,合一千二百余人,诏拨诸系官田宅、常平、户绝等田,以充学费。五年罢。寻复。政和中,田一千三顷三十亩,房廊三百一十四区,钱一万七千四十四贯一百二十五文,米四千九百二十九石五斗八升。宣和二年,复科举取士,除旧赡学田产存留外,余增置者,并拘入常平。绍兴九年,张丞相浚始至,以福唐儒学最盛之地,三岁应诏,盖八千余人;而以春秋求补入学者几半,所给生员乃不满二百人。旧所赐田多滨海,往往数为水漂没,不足以称朝廷加惠学者之意。【(底本“漂没”下作“旧□□□不足……”缺三字,库本、崇抄皆无“旧”字及缺字,径以“不足……”接上文。疑有“旧赡学田”四字,暂无从校,姑从二本所改。)】愿以田之在官者,增给之。奏入,未报。明年,复上言:“宁德有浮屠氏田十三顷六十有二亩,籍没岁久,乞以其田为赐。”诏从之。【(底本作“其田为□□从之”,缺二字,库本作“其田为学田从之”,据崇抄改补。)】会朝廷用兵,有旨鬻官田以给军食。复以帅司钱二百万,易闽县鼓山里洲田二顷九十亩有奇入于学。于是增养生员二百四十人。岁月滋久,学田浸亏,庖廪不继。乾道改元,有以侵田二十三条,告王参政之望者,公按图籍复旧疆,许民实封增佃,岁获租三千缗。以公帑之余,复贸闽、侯官、怀安三邑官田六顷,屋一十八所。闽之民有盗买旧学田一顷六亩者,檄本学以其直取之,及先籍黄冠私田几六十亩,岁获通千缗,并归于学。乃益养士至三百人。教授冯摅以新旧产若租之数,总为一籍上于郡,而以其副一留于学、一藏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