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载:“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据补。)】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政和八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仍以县官兼监。
  
罗源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绍兴四年置。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
   南湾巡检 一员。元祐七年,始以“两县巡捉私煎贩公事”入衔。今以小使臣充,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怀安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