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田共一十二顷九十三亩九分六厘三毫四忽五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长一顷五亩五分四厘,宁一十八亩一分八厘九毫六丝九忽,清七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归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七毫二忽三微,连五顷九十亩二分八厘二毫,上一顷二十二亩三厘四毫六丝三忽二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武二十七亩三厘八毫七丝,永三顷五亩五分七厘二毫)。应于乾隆五年起科银共四十九两二钱九分五厘三毫八微五纤九沙六尘四埃七秒四漠(长二两七钱五分三毫六丝一忽四微一纤三沙二尘八埃六秒,宁九钱五分六厘八毫五丝三忽二微七纤二沙一尘六埃一秒九漠,清二两二钱八分三厘四毫七丝四忽五微四纤二沙七秒三漠,归二两七钱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五微七纤九沙九尘二埃二秒一漠,连二十九两二钱九分三厘二丝一忽五微七纤二沙八尘三埃六秒六漠,上二两八钱七分六厘四丝五忽六微一纤七沙一尘三埃三秒六漠,武九钱八分四厘五丝四忽二微五纤一沙七尘三埃三秒九漠,永七两三钱六分九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一纤五尘六埃六秒)。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地共五顷五十三亩八分五厘七毫四丝七忽一微(长二顷四十二亩四分三厘一毫,归一十七亩七分七厘五毫四丝七忽一微,永三顷六分五厘一毫)。应于乾隆九年起科银一十一两二钱三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三纤四沙七尘一埃八秒一漠(长六两三钱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六忽六微二纤二沙九尘三埃二秒九漠,归五钱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四尘四埃五秒二漠,永四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九丝二忽八微九纤六沙三尘四埃)。
  乾隆十三年,里民首垦地五亩五分,应于乾隆十三年起科银一钱二分九厘六毫三丝一忽六微二纤七尘九埃四秒五漠(上杭)。
  以上报垦首垦田、地共二十二顷八十八亩五分八厘三丝三忽三秘三纤四沙一尘九埃六秒九漠。
  以上升科银共八十五两一钱五分九厘八毫六丝七微三纤六沙五尘四埃六秒一漠。
  康熙六十年,升科本色米五斗六升六合八勺七抄八圭四粟七粒七黍(长汀)。
  雍正元年,升科本色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五撮三圭七粟九粒五黍(上杭)。
  雍正七年,升科本色米七斗六升五合七勺五抄五撮一粟四粒二黍(长一升三合二勺九抄一撮一圭四粟九粒九黍,武七斗五升二合四勺六抄三撮八圭六粟四粒三黍)。
  雍正九年,升科本色米五合二勺八抄四撮三圭八粟七粒(长汀)。
  雍正十年,升科本色米二斗三升二合六勺三抄六撮(长汀)。
  雍正十一年,升科本色米九合一勺八抄七圭五粟七粒一黍(上杭)。
  乾隆元年,升科本色米三升三合八勺八抄九撮四圭八粟三粒四黍(上杭)。
  乾隆二年,升科本色米二升八合六勺八抄三圭二粟二粒五黍(上杭)。
  乾隆五年,升科本色米五石一升三合四勺七抄八撮五圭八粟五粒二黍九稷(长二石八斗五升四合八勺九抄九撮九圭七粟九稷,上一石五斗五升八合六勺七抄二撮四圭五黍,武五斗九升九合九勺六撮二圭一粟四粒七黍)。
  乾隆十三年,升科本色米七升二勺五抄三撮八圭一粟七粒二黍。
  以上共升科本色米七石一斗八升八合七勺三抄四撮五圭九粟三粒八黍九稷。
  雍正七年,开报田、地溢额升科银一百二两九钱八分二厘三毫七丝六忽三纤二沙一尘(系永定削免项下截扣,留为绅衿优免之项,并无溢额田、地。雍正六年奉文,饬查溢额银米,前令裘树荣详报归公,改作溢额归入起运,一并起解。经前令程芳、周缉敬两次出具并无田、地,即结存案)。
  以上官民田、地、山实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五顷六亩四分五厘二毫五丝一忽三微四纤五沙四尘七埃三秒一漠。
  以上实征银一十万三千九百二十两五钱七分八厘三毫六丝七忽二微八纤一尘六埃二秒八漠。
  以上实征本色米一万四千六百四十六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九抄三撮五圭四粟六粒五黍八稷二糠。
  外匠班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内除雍正十三年奉文匠班银两,子辰申丑巳酉寅午戌卯未亥十二年,并加闰,共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自十三年为始,分作十二两匀入田粮内征解,递年应征银两,照属县现征钱粮,科算匀征)。长汀年征银一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六毫四丝三忽一微四纤八沙一埃一秒五漠)。宁化年征银一十九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五丝六忽三微三纤五沙三尘三漠)。清流年征银三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厘一毫一丝九忽七微八纤七沙八尘九埃四秒八漠)。归化县年征银一十一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七毫三丝五忽六微九纤七沙二尘二埃五秒二漠)。连城年征银一十二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六沙五尘四埃八秒三漠)。上杭年征银二十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七纤九沙一尘七埃二漠)。武平年征银三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毫二丝五忽一微七纤五沙三埃四秒四漠)。永定年征银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二毫三丝七微二纤五沙三尘九埃三秒八漠)。
外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