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簿吴俊摄县以监其事。九年,知县宋澄莅任。适朝廷轸念边方弗靖,简命御史金泽抚镇是邦,首询及此。遂令有司稽查工料,趁时修筑。随荐旧分巡佥事伍希闵,再奉敕整扎上杭,殚心经划。十年,而工始讫。城之基址,周以石板,甃以陶砖。周围七百七十六丈六尺六寸,基广二丈有奇,面广三之一。南临田,高二丈九尺有奇;北倚山,高杀于南十之一。内外马道,广一丈五尺。壕二丈余,深半之。为门四:东曰“太平”,西曰“迎恩”,南曰“兴化”,北曰“得胜”。各建敌楼,周围窝铺十六所。弘治十七年,知县陈济,因北门不通衢路,岑旷可虞,用砖砌塞。嘉靖三十七年,知县许文献,于三城门檐复增铁门三。所用横闩二根,仍加直闩于下。三十八年二月,北门前砌单薄,再用三和土填之,祀真武其中。北楼雄峙,匾曰“北门锁钥”。三月,因北城下无河,钉苗竹钉,阔一丈,长二百九十九丈七尺,以防攀越。
  迎恩城楼【丙戌年毁。国朝知县赵廷标重建,高不及旧楼数尺。】
  南门城外濠池,共一百四十五丈,递年纳租银壹两四钱伍分正。【因承平既久,赁濠池者,或堆土成田,或堆土架屋。顺治间,乡绅江奋龙、熊铨元等捐资复浚濠池。】
  东门城外官地、店肆,间岁出租,银贰两。【四城内外马道,旧制未详广狭。知县许文献重修,志载“一丈五尺”。隆庆三年,东城内居民廖林凤,自将父置屋侧地四尺送官输租。时知县陈翡申详本道袁批:“廖林凤岁纳租银二钱五分,付入濠池,少助修城之用。”令记善簿,赐匾“崇让”。今东城内马道现存一丈一尺,纳租四尺,共一丈五尺。】
  论曰:王公设险,必建城池,所以重地利也。永定城池建于龙冈,城垣、楼铺,半挂山巅。公署、民居,森列平麓。塞北门而险要有防,凿南池而冲突可御,固已安如泰山矣。然语曰:“不惟其地惟其人,则长城可倚。”不又在明恩义以固人心乎?
  县 署
  按旧《志》:“县治在布政司西。”知县王环因地形未胜,欲申改,不果。正德元年,里老张智等,呈署县典史叶珵,申巡按饶榶、巡道陶怿,会议邑人。员外郎赖先为之亟劝,二公允焉。遂拓旧布政司为县衙。据今四至:东,上抵民居,下抵漳南道;西,上抵儒学,下抵龙门;南抵前大街;北抵后大街。【万历三年《志》。】县之制,中为尹厅,治堂五楹,邃三丈,广倍之。左二楹,为待客所。右三楹,为典史厅。堂之后则为尹衙:左为簿衙旧有主簿,右为尉衙。堂之前则为戒石亭,两旁则为吏舍。又前则为仪门,门附余地,左为狱,右为铺。又前为谯楼、冲道,东为旌善亭,西为申明亭。至万历乙酉年,知县姜子贞建议重修,请于府道,征纲银贰百余两,以助其费。不足者,捐俸缩资。首修正厅,次营川堂,又次,公帑葺东、西仓;建迎宾馆于仪门之外,匾曰“亲贤”;移囹圄于西,缭以高垣。造仪伏库,修赞政厅、东西吏廨。“申明”、“旌善”,一如旧制。大门谯楼,岿然大观。内构斋居,崇以宏敞,翼以迥廊。经营之力,视昔为劳。至万历四十一年,知县龙应亮,改典史厅于东畔,以吏舍三所为之。丁巳年,知县吴殿邦于尉衙旧址建听松楼附于尹衙。旧典史厅仍匾曰“赞政厅”,每朔望,典史赞治于此。西二间,今为仓房、贮谷所。谨录规制,以备参考。
  正堂 在仪门内。三间。旧匾曰“琴堂”,曰“忠爱”。今曰“敬畏”。
  川堂 在正堂后。三间。
  库藏 在川堂左,仪仗亭后。
  龙亭仪仗库 在正堂左。
  知县衙 在县治北,川堂之后。正厅五间,东书房三间,两廊房六间,后屋四间。
  听松楼 在后衙右。
  典史衙 在县治东,旧吏舍地。前后三堂,左为士地祠。知县龙应亮、典史吴光祖改建,刘自清修。
  戒石亭 甬道中。
  仪门 一座五间。
  东西卷房 共十间
  寅宾馆 在仪门外东上,知县姜子贞建。旧曰“亲贤”,今曰“寅宾”。
  土地祠 在寅宾馆内东。
  狱房 旧在仪门外东下。内外两所。万历间,知县姜子贞改一所于西边,内厅三间,缭以高垣,为重狱。其一所今为羁候所。
  鼓楼 跨大门,高二层,广五间。
  旌善亭 在鼓楼门之左。
  申明亭 在鼓楼门之右。
  阴阳学 旧在县治后第三街,深二十五丈,阔一十丈。左右至民居,前至街,后至山麓。缭以高垣,廨舍未造。旧基废,今改建县大门东,旌善亭上。
  医学 旧在县治后第三街,深二十五丈,阔一十丈。东西至民居,前至街,后至山麓。缭以高垣,廨舍未造。旧基废。今改建县大门西,申明亭上。
  吏廨 旧设于县治东西。东三所,列于东卷房之后,今改为典史衙;西五所,列西卷房之后。
  总铺 在大门外西一间,申明亭之上。
  际留仓 在县治内。东西共四廒。岁丰籴谷储备,岁凶出谷赈济。其价常平五分。东仓旧废。国朝康熙十年,知县潘翊清于西仓上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