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
 
卷七

  户口

  光绪十五年六月,知县吕兆璜奉饬查造保甲,以清盗源、而卫乡闾;当经饬据总理人等分里分庄查造大小丁口清册,填给门牌一面,造册加结,详送察核。

  宣化里,内县城及附近各庄:城内二百二十九户,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门外五户,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网纱庄二十七户,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庄二十五户,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窑仔五户,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庄二十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头二十四户,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马鞍山庄二十五户,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庄,共三百七十八户,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

  德和里,县之西南。内槺榔林庄四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头一十九户,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龙泉水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庄二十九户,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头沟二十七户,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顶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