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详殊与原案不符。且车城既设有专防汛弁,究应安兵若干?是否即就原百名之内匀派?抑另由县城额兵抽拨?现详亦未议及。事关奏咨要件,不厌详慎,仰再查案,复加核议详覆,以免疏漏;毋稍迟延,仍先录报抚部院查照,暨候批示。缴』!又奉前巡抚部院岑批:『仰候督部堂察核办理,缴』!各等因,奉经呈覆分移查办在案。兹准该镇查覆前因,案已查明声叙更正。本应详请奏咨;惟查延平、邵武各营府俱请改移汛地,内有邵武改设汛地一节,由司移查尚未覆到,应俟查覆到日,另行汇同一并并办外,合将台湾镇查覆缘由,先行具文详覆。伏候宪台察核批示。除详抚、督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

  分防屯军隘勇专带官一员(光绪十四年改恒春游击兼带,十九年八月仍改为专带)。

  屯军正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南势湖营盘,距县城西北六十四里,与凤山枋藔汛交界):书识一名,护兵四名,什长四名,正勇四十名,移夫五名。副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狮头山,距县城西北五十三里):什长三名,正勇三十名(内驻刺桐脚什长一名、正勇十名、移夫一名,距县城西北五十六里),伙夫三名;什长一员(驻枋山头,兼查牛卡,距县城西北五十九里),正勇十名,伙夫一名。

  隘勇正哨官一员(驻永坑,距县城西北二十里):护兵五名,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三名。副哨官一员(驻尖山,距县城西北二十五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什长二名(驻海口,距县城西北一十八里);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番勇副哨官一员(驻四重溪,距县东北二十三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

  --右屯军一百五名、隘勇一百四名,按月由台南支应局请领饷银。光绪十九年夏,奉文各裁四名。

  南势湖营盘草房二十间,狮头山草房十一间,枋山头草房四间,刺桐脚草星一间。

  --右屯军。

  尖山草房七间,海口草房五间,水坑草房十一间,四重溪草房六间。

  --右隘勇。

  前堂洋鎗七十二杆,鎗头刀六十九把,六响小洋鎗五杆,羽毛得胜袋六十九只,哨旗二面,铅子三百七十斤,洋土火药四百斤,铜帽五千颗,皮子三十七刀,云者士十三响洋枪十杆(光绪十八年,射不力社番案,张游击世香报告失两杆,现存八杆),队旗七面,锣鼓一套,铁锄四把,饭甑、水桶、铁锅等。

  --右屯军军装。

  后膛洋枪九十六杆,枪头刀十七把,后膛枪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号衣八十件(旧),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右隘勇军装。

  营官一员,不扣建,月支公费银四十两。正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九两;夫二名,大建银六两、小建银五两八钱。副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八两;夫一名,大建银三两、小建银二两九钱。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八钱、小建银四两六钱四分。护兵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五钱、小建银四两三钱五分。正勇八十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二钱、小建银四两零六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三钱、小建银三两一钱九分。

  --右屯军月支薪水口粮公费,大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九十二两六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七十六两三钱四分四厘二毫;小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七十八两零八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六十二两三钱零三厘三毫。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正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七两二钱、小建银六两九钱六分。副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六两四钱、小建银六两一钱八分六厘七毫。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九钱、小建银三两七钱七分。正勇八十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分两六钱三、小建银三两四钱八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二两七钱、小建银二两六钱一分。

  --右隘勇月支薪水口粮,大建共领湘平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一厘七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五钱九分六厘七毫;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五十两零六钱三分一厘。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八月改委专带,加给营官薪水银月四十两。
 

卷五

  招抚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知县武颂扬奉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札开:『照得台湾生番有未经招抚者,有曾经招抚仍未归化者。推原其故,皆由声气隔绝,在官之威信未孚,致番情不能诚服。查从前抚番,虚糜巨款,毫无实效。今本爵部院督办台湾事务,统筹全局,必须先将全台生番剿抚兼施,尽行归化;然后筹办海防,专心御侮,可无内顾之忧。除彰化之罩兰庄、淡水之双溪头、埔里之沙里兴等处,业经札饬林道朝栋、刘提督朝佑、周副将鸣声驰往相机办理外,其余各处,凡有界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