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八厘三毫。
  共额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六钱九分六厘四毫。
  前件原额征各保匀丁银:共一千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内除乾隆五十七年水冲案内豁免拺东、大肚、二林、猫快等保匀丁银:三两五钱五分九厘六毫外,实存前数。
  番丁番饷(附)
  乾隆二年,诏曰:『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诸罗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三十四社,减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十四两零三分六厘。
  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纳生番归化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
  乾隆元年,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岸里社、乌牛拦、阿里史、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价银二两四钱。芭荖远等并附狮头、狮尾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价银四钱八分。
  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八社并附小社二十六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半线社并附柴琉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丁,额征银二十二两八钱。猫雾拺社番丁,四十五丁,额征银九两。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丁,额征银二十三两六钱。感恩社番丁,四十六丁;迁善社番丁,五十五丁:共额征银二十两二钱。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丁,额征银二十两八钱。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九两四钱。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额征银二十一两二钱。猫罗社番丁,六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三两四钱。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丁,额征银二十一两四钱。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丁,额征银二十两二钱。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丁;眉里社番丁,九十七丁:共额征银三十九两八钱。大突社番丁,九十一丁;二林社番丁,八十四丁:共额征银三十五两。南社番丁,二百零二丁,额征银四十两四钱。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丁,额征银一十八两八钱。水沙连社并附决社、毛啐社、社仔社、木武郡社、大基猫丹社、木扣社、子黑社、倒咯社、佛仔希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罗郎社、福骨社,共二十四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丁,共额征银一百三十七两六钱。
  又诸罗县拨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三两。雍正四年,又新收生番归化,芭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
  杂饷
  当饷,典当铺税也。以物质钱,计月收利。以其权子母,而收重息,故税之,所以抑末也。蔗车、糖廍税也。牛磨、面征也。小■〈舟古〉船、船征也。梁头、亦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征也。港塭、鱼征也:就其产鱼捕鱼之地而征之也。罟、捕鱼税也:以取鱼之具,名其税也。鹿皮饷、以番社之捕鹿献皮,名其税也。官庄税、以其田已充公归官,而征其税也。学田租者、以其田归入书院,而征其税也。税契者、民间承买田宅,以契投税而征之也。余租者、正供之余而征其租也:凡此数者,皆为杂饷。
  蔗车、糖廍,一百二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六百七十二两。
  牛磨,一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小■〈舟古〉船,一百三十五只,每只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五厘,共应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罟■〈罒上令下〉一条,应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
  水里港一所,应惩银三两。
  二林港一所,应征银一两。
  番仔挖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大突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海丰五条港一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
  屋鏊等社,乾隆三十三年起,献纳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一十两零五钱六分。屋鏊等社又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十六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