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人。康熙三十三年任。保定:满洲人。康熙三十八年任。嘎尔图:满洲人。康熙四十二年任。马奇:满洲人。康熙四十六年任。阿岱:吉林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元年任。常德:满洲人。雍正五年任。巴尔代:满洲人,正白旗人。雍正十一年任。图那:满洲人。乾隆十年任。阿尔嘎泰:满洲人。乾隆十八年任。阿尔德恩,觉罗乾隆十八年任。赊图肯:满洲人。乾隆二十一年任。神通阿:满洲人。乾隆二十一年任。和绷阿:满洲人。乾隆二十四年任。富僧阿:满洲人。乾隆二十五年任。增海:满洲人。乾隆二十八年任。常升:满洲人。乾隆三十年任。明亮:额附。乾隆三十三年任。富珠哩:多呼额附。乾隆四十二年任。达色:满洲人。乾隆四十三年任。安林:满洲人。乾隆四十九年任.那奇泰,满洲人。乾隆五十五年任。庆林:满洲人。乾隆六十年任。富尼山:满洲人.嘉庆四年任。郭尔明阿:满洲人。嘉庆七年任。富登阿:满州人。嘉庆十年任。德宁阿:满洲人。嘉庆十五年任。达斯胡尔代:满洲人。嘉庆二十年任。和福:满洲人。道光四年任。说德:满洲人。道光十年任。依尔栋阿:吉林满洲镶兰旗人。道光十二年任。乌勒德山:满洲人。道光二十年任。班迪:满洲人。道光二十八年任。巴栋阿:满洲人。咸丰元年任。喀通阿:满州人。咸丰九年任。乌勃兴阿:黑龙江满州人。同治五年任。双福:伯都讷满州人。光绪元年任。德平阿:吉林蒙古人。光绪六年任。容山:都京满洲正黄旗人。光绪九年任。富:吉林满洲正红旗人。光绪十三年任。官署
宁古塔副都统公署大堂五间,后堂七间,左司八间,内有承办处二间,右司六间、相连公仓办事官房三间。康熙五年建仪门一座,大堂三间。康熙五年建大堂之东银库三间、印楼一间,看库巡更房二间。大堂之西果木楼二间,修理箭杆匠役等住房三间。雍正四年建仪门前左傍前锋营三间,右门傍虎枪营三间,相连番役厅事房二间。康熙三十八年改修大门之左右西翼办事房各三间,衙署周围板墙八十五丈。乾隆五十六年改为官修看守城垣三门巡更房各二间,原系兵力捐修。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官修。城内南门里副都统居住正房五间,左右厢户各三间,二门一座,二堂五间,左右配房各二间,仪门一座,大门三间,东有郭什哈住房四间,西有听事房三间,院墙九十丈,于乾隆四十七年改为官修。又马棚三间,南更门一座,大门外东西板辕门各一间,棚栏四十丈,于乾隆四十八年改为官修。城内东门里北原设公仓八座,每座五间,计四十间。
城外东南隅相距二里许,原设义仓六座,每座五间,计三十间。
又城东三里许教埸演武厅三间,迤东有原设火药局二间,城内西北隅有囚犯狱一座,狱墙周围二十八丈,狱内囚犯正房三间,巡更西厢房二间,监外官房三间,又巡更房三间。又城外西南原设官参局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二门一间,东大门三间。学校:城内东南隅文昌庙北有汉义学三间,又添修汉义学五间,于光绪八年建.又北有满义学五间。田赋
宁古塔额征民地四万五千五百十六亩,上则地每亩徵银三分,中则地每亩征银二分,下则地每亩征银一分。上则地每亩征米六升六合,中则地每亩征米四升四合,下则地每亩征米二升二合。每米一石折银一两。新增乾隆四十六、七年丈出流民垦地一千三百二十一亩,不分等则,每亩征银八分,征米四合年勺二抄五撮,共征银一千六百九十八两四分六厘。按年收库造册报省,以备抵充兵饷。
宁古塔额征税银一千五百八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八毫,内除给差役饭食银一百五十八两六钱二分一厘二毫八丝外,实剩银一千四百二十七两五钱九分一厘五毫二丝,按年造册报省。以备抵充兵饷。原有当儲十一家,每家按年征银二两五钱,于光绪十三年报请开除荒闭当铺六家,现有当铺五家,计征银十二两五钱,按年归入稅册内报销,于光绪十三年十二月间奉文另造征信册报省。
征收烧锅票课钱一万吊,按年分为春、秋二季收齐,备抵兵饷。
征收各商七厘,捐钱四千一百吊,又子光绪十三年六月间奉文加添四厘,捐钱二千三百四十二吊八百五十文,二共钱六千四百四十二吊八百五十文,按年春、秋二季解省。征收斗税钱七百吊,内除拨抵税银及津贴衙役等饷银需用外,实剩解省银饯三百七十三吊六百文。
征收盐税钱二百四十五吊六百七十文,于光绪十一年正月奉文。
征收油税钱五百六十八吊四百八十八文,于光绪十年十二月奉文。
征收各商土药行票捐银并无定额,尽收尽解,按三个月造册一次报省。
官莊额纳粮地一千五百六十垧,扎额丁一百三十名,每名应纳谷三十石,共谷三千九百石,按年收入公仓存贮。坛庙
天坛:在城西南相距四里许,胡尔哈河南岸。
先农坛:在城东南相距三里许,在风云雷雨庙内,于道光六年建。
风云雷雨电雪神庙:在先农坛内,道光六年建。
孔圣庙:在城内东南隅,康熙三十二年建。
文昌庙、魁星楼:在城内东南隅孔圣庙之东傍,嘉庆二十三年建。
关帝庙:在城外迤东相距三里许,康熙四年建。其庙院内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