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长于辰初一刻,午初一刻满,酉初一刻涸(他处长于未)。

  二十六日:长于戌正一刻,子正一刻满,卯正一刻涸,辰正一刻,午正一刻,酉正一刻。

  二十七日:长于戌正三刻,子正三刻满,卯正三刻涸(他处长于寅)。辰正三刻,午正三刻,酉正三刻(他处长于申)。

  二十八日:长于亥初二刻,丑初二刻满,辰初二刻涸。长于已初二刻,未初二刻满,戌初二刻涸。

  二十九日:长于亥正一刻,丑正一刻满,辰正一刻涸(他处长于卯)。已正一刻,未正一刻,戌正一刻(他处长于酉)。

  三十日长于子初一刻,寅初一刻满,已初一刻涸。长于午初一刻,申初一刻满,亥时一刻涸。
 


  噶玛兰志略十四卷,原槁本,胶州柯培元撰。

  噶玛兰在台湾之东北,嘉庆中始入版图,建设城汛。道光中,培元摄此厅通判,始创此志。培元字复子,号易堂。据此志职官门,乃以举人、瓯寗县知县摄厅事。志载厅治本蛤仔难,为三十六社散处之地;嘉庆十五年,因平蔡牵余党朱濆,闽浙总督方维甸奏设厅治,改蛤仔难之名就其音为噶玛兰云。

  记述颇详赡。前有武进吴孝铭序。卷首柯培元款下,有名字小印,殆槀本未付刊者。

  全台今已割归日本,循览此书,不胜感愤之交集矣!

  光绪戊申二月,上虞罗振玉寒中题记。

  予曩得金石拓本多有柯君手题,殆亦金石家也。异日当访其事实入再续金石学录。寒中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