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

  道光二十年编审:户八千二百四十九,口九万一千七百六十六。

  道光二十一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三十二,口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二。

  道光二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四千五百零二。

  道光二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五千四百八十一。

  道光二十四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六千八百零一。

  道光二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四十八,口九万七千九百八十五。

  道光二十六年编审:户八万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九千一百零五。

  道光二十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九万九千八百八十九。

  道光二十八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一十万零八十八。

  道光二十九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七十四,口一十万零二千四百四十三。

  道光三十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四千二百八十二。

  咸丰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六千七百一十三。

  附考

  嘉庆庚午四月开疆,编查兰属三籍户口,有漳人四万五千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开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粮报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口,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口,另为编审。维时未经奉行保甲,兼之荒垦未透,各花户岁无定额,统计自十五至十八年,烟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万二千九百零四口,经有查报在案。至十八年编查保甲,十九年升道糜奇瑜到兰抽查,于是花户人丁有编报,以十九年饬造确数纪实者为始。

   盐课

  噶玛兰盐年额销盐七千石,由台府濑北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共征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二十两一钱。逢闰加销盐四百三十二石零,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志稿」载)。征存九一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有开除晒价每石番银一钱二分,共开除银七百六十四两。年额实只盈余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分。现行并无开除。

  附考

  嘉庆庚午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入港将盐散卖,觔七、八钱。间有收售居奇,至秋冬船去,卖及二、三十文者,民番亦相安为常。自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坎之处。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湖盐引之例,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场探试买拨;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止可一度。其中往来又必经大鸡笼、深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兼以兰地又无回货可装,则脚价增昂,而盐价不免于驣贵;故初入奏章程,此条另请妥议。嗣司道议以台郡兰厅究在一脉境界,缓急可以计日而至;且必台场配运,方可清查内地之私盐;于是请准仍行台盐归厅办理。自十八年三月为始,一切雇运、驳载、沿途缉堵,均由厅员遣人经视。其府■〈舟彭〉船到淡沪尾,情愿赴兰者,再加运脚。否则设馆转驳,听从其便。其议年销七千石者,特因兰疆甫辟之时,人丁祗五万四千余口,以一口日食盐三钱而论,年应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余口年应食盐三千六百余石。加以腌晒各项,合得销盐七千石。并订每觔卖钱十六文,始于课本不亏。所征额银,即由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报奏销。

   存留经费

  噶玛兰厅额征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瓣六周二尖四厘九毫八丝。自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田园多有冲失,请豁无着,额征番银一千七百七十三元九角八瓣八周八尖七厘二毫,仅存额征番银一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元零九瓣七周三尖七厘六毫(水灾年分详「蠲政」条下)。

  额征供耗榖一万零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升九合零七杪二撮。因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请豁无着,额征田园供耗榖一千零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五合六勺六杪八撮。仅存额征供榖八千三百一十六石零二升九合七勺四杪,耗榖八百三十一石六斗零二合九勺七杪四撮。

  案道光二十六年,署厅朱材哲又行勘丈,于二十八年报升田园供耗榖三千八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一合八勺七杪一撮,余租番银四百四十二元八角零六周九尖六厘二毫,请以道光二十九年为始,入额征收。是向来额征之外,现又添有额征。惟现添入额之田园内,有神庙香灯、隘防隘地、香租、隘租,本属轻减,且于丰歉各可通融。一作官租,民间惊为加重,至有不愿输将,往往挨延观望。在民原不免追呼之累,在官应无惰催科之劳。盖分数恐致不足,有碍考成也(西势、抵百叶等处均系香租地,三十九结等处均近番地隘地)。

  坐支款目(岁有定额)

  噶玛兰通判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