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张朝栋奏准于台湾埔里社地方,添设抚民通判一缺,归台湾府管辖。台湾县罗汉门巡检改为澎湖巡检,移扎八罩地方,归澎湖通判管辖(奏见「文征」)。
  光绪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准于彰化桥孜图地方建立台湾省城。移台湾府为省会首府,设知府一员。附郭首县为台湾县,设知县一员。原设台湾府改为台南府,仍设知府一员。附府首县,改为安平县,仍设知县一员。另于嘉义之东、彰化之西,增设云林县;分新竹西南之地增设苗栗县,各设知县一员。所设之云林、苗栗二县,合原有之彰化县及埔里社通判,均隶于台湾府。其鹿港同知一缺,即照该督抚所议,准其裁撤。原设基隆厅通判,并准其改为抚民理番同知;所有淡水东北四堡之地归其管理。其后山以埤南、水尾为要区,增设台东直隶州,设知州一员。原设埤南厅同知一缺,即行裁汰;改设直隶州州同一员、直隶州州判一员,均隶于台东直隶州,统属于台湾兵备道管辖(奏见「文征」)。
  云林县治在沙莲堡之林圯埔。光绪十九年,巡抚邵友濂题请移治斗六门。
  ·风潮
  其风信:岁正月十日、二十一日,为大将军降日;逢大杀,午后有风,无风则雨。二月三日、十七日、二十一日,午后有大风雨。三月九日、十二日、二十四日,有大风雨。四月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午时有大风雨。五月十日、十一日、十九日申酉时,有大风雨。六月十九日、二十七日卯辰时,有大风雨。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十七日,有大风雨。八月三日、八日、十七日、二十七日,有大风雨。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有恶风雨。十月十五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府君朝上帝,卯时有大风雨。十一月一日、三日、十九日,有大风雨。十二月二日、三日、五日、六日、十二日、二十八日,有大狂风(「东西洋考」)。
  正月三日、四日、九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二月二日、七日、八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三月三日、七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四月一日、八日、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五日、七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六月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七月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一日。八月一日、四日、五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一日。九月九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十月五日、六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十二月八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谓之风暴日(「稗海纪游」)。
  正月三日、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晦日,谓之龙会日。二月三日、九日、十二日,谓之龙神朝上帝日。三月三日、七日、二十七日,谓之龙神朝星辰日。四月八日、十二日、十七日,谓之龙神会太白日。五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九日,谓之天龙神王朝玉帝日。六月九日、二十九日,谓之地神龙王朝玉帝日。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谓之神杀交会日。八月三日、八日、二十七日,谓之龙王大会日。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九日,谓之龙神朝玉帝日。十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谓之东府君朝玉帝日,皆主风(「澎湖纪略」)。
  地球周绕本轴,自西而东,而日在两至圈之间摄令空气,自东而西。其热带以南以北之浓空气,带入于热带淡空气中,故赤道北有东北恒风,赤道南有东南恒风。其恒风南北之界,约共三十度,此界各季不同。当日距赤道最北时,其东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三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十度。东北及东南两恒风之间,为微风多雨之地。其东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四度,南界在赤道南二十度;当日距赤道最南时,其东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四度,两恒风间亦为微风多雨之地。其东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度;南界在赤道南三十度。是半年之中,其界移动十度,凡船至微风多雨之地,大约自南而北为顺风,自北而南为逆风。凡船将进界时,每有忽起忽讫之暴风。凡恒风已毕,将改相反之风,为有飓风之时。凡有恒风处,遇大洲大岛及日烘陆地,遥吸海气;俱能改易方向,变为无定。
  飓风为加热之空气,周绕一中心;其中心之行,向西每时十二里或三十里(凡言里,皆即天度之一分)。其飓风之外径一百里,或三百里。近中心处,风力甚劲;外周则力减,故行海者须避出外周。
  凡船行有飓风处,须常察风雨表。若表内忽落至二十九寸半,又见天色渐黑,带淡蓝色,知船入飓风周内。此时距中心约一百五十里。又渐落至二十九寸又十之二,知船已更近中心约距百里。及落至二十八寸又十之四,知距中心约五十里。及至二十八寸,知距中心约三十里。及近中心处,大约落至二十七寸。
  凡船在赤道北,觉已入飓风外周,须急避飓风中心。法先背风而行,其中心距船,方向在船左。
  凡入飓风之西半周,为最险处。见风来自正北,即知中心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