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钱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三十三两四钱一厘。内: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二十四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

  乡饮二次银一十五两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四十两。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二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实给银二百八两四钱九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三十两。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弓兵一十八名,应支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府前一铺、南北二铺,共三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府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台湾府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台湾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三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粤籍廪生八名,应支廪粮银二十三两一钱四分七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廪生一十名,应支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六分七厘。

  以上共应留给银三千六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厘。又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淡防厅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

  二共实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三千八百七十五两一钱七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正杂饷税共银二百九十两六钱八分五厘。

  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三厘。
凤山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人丁三千四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五百八十二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人丁四千七十八丁,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二分八厘。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共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收回台湾县拨归本县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人丁三千三百丁,共征银一千五百七十两八钱。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九百一十两八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乾隆十二年将台属通郡丁银匀入通郡田亩,应加匀丁银七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二共征匀丁银七百三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收。内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七两六钱七分七厘;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下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六钱六厘外,实征银七百三十两九钱三分一厘。

  外八社土番并归本县番丁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年老疾番、少男子番、老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实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丁,每丁征米一石,共征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共征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每丁征米一石三斗,共征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为「请溥格外皇恩等事」案内,奉准豁免讫。以上八社土番人丁共征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内于乾隆二年奉文减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内查番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免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三钱三分六厘,实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以上二项人丁,共实征银一千八十两五钱三分一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五千四十八甲六分八毫三丝六忽。内:上则田一千八百四甲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