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淡防厅(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大甲溪北地方人丁、田园饷税割归淡防厅管理。内人丁一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两三分六厘,共征银二两二钱。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于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厅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一百五十八两三钱二分一厘。二共征匀丁银一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一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应免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外,实征丁口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升。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一丝六忽六微七纤,共征粟一千五百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续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内:一、下则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今折内地弓步一十六顷四十二亩一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九十四两五钱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百六十二石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一,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今折内地弓步三十一顷一十三亩一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三微七纤,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一百七十四两八钱九分五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四百八十五石八斗一升八合四勺。

  又雍正十年续报雍正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田园一顷六十一亩七分。内:一、下则田一顷四十七亩四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八两四钱八分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十三石五斗六升三合五勺。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百二甲,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一厘,折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二微,共征银二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折征粟七百五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五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六顷八十四亩二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微,共无征银九十六两九钱二分七厘,共无征粟二百六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一百顷七八十一亩六分四厘九毫五丝六忽,共征银六百二十两四钱八分四厘,折征粟一千七百二十三石五斗六升六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共征银二十两八钱七分八厘,折征粟五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三十六亩七分一厘四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征银一百九十二两二分八厘,折征粟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共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五厘,折征粟五百九十二石六升九合五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二甲二分七厘九毫六丝八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二十五亩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共征银一两四钱四分三厘,折征粟四石八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共征银一百八两三钱五分五厘,折征粟三百石九斗八升七合一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银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四厘,折征粟二百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一分一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共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五厘,折征粟一百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五厘三毫六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二钱五分七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七亩五分,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三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九升六勺。实田三百一十七顷二十二亩二分一厘三毫一丝六忽一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实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三厘,实征粟五千七十一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下则园一十四亩三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八钱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石二斗三升一合六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二顷五十五亩八分五厘九毫六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