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卫澳(自厅治文澳社起。下仿此):文澳社(旧名暗澳。厅署暨书院在此)、妈宫社(协营各官衙署暨厅仓、街市在此。内港乃商哨湾泊之所。距厅治陆路三里)、小案山社(陆路五里)、火烧棚社(陆路三里)、红毛城社(相传红毛作城于此,■〈土遣〉址尚在。陆路一里)、大案山社(陆路三里)、东街社(陆路四里)、蚱脚屿社(陆路六里)、西街社(陆路四里)、后窟潭社(陆路五里)。

  嵵里澳:嵵里社(此社于雍正五年从东、西卫分设为澳。北风时,可泊舡只。陆路一十九里)、风柜尾社(陆路二十二里)、井仔埯社(陆路十六里)、猪母落水社(北风可泊船。陆路十五里)、鸡母坞社(陆路十三里)、锁管港社(陆路十三里)、铁线尾社(陆路十一里)、菜园社(陆路四里)、石泉社(陆路三里)、前寮社(陆路一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桶盘社(水程十六里)。

  林投澳:双头挂社(陆路八里)、乌嵌社(陆路九里)、隘门社(陆路十里)、林投社(陆路十二里)、尖山社(陆路十六里)、文良港社(陆路二十里)、太武社(陆路九里)、西溪社(陆路十一里)、东石社(陆路十里)、港底社(陆路九里)。

  奎璧澳:大城北社(旧有红毛城,今基址已废。距厅治七里)、红罗罩社(陆路十二里)、湖西社(陆路十六里)、湖东社(陆路十七里)、南寮社(陆路二十里)、果叶社(陆路二十三里)、地寮社(陆路二十三里)、白猿坑社(陆路二十二里)、青螺社(陆路十七里)。

  鼎湾澳:鼎湾社(陆路十里)、西寮社(陆路十里)、中寮社(陆路十里)、潭边社(陆路九里)、港仔尾社(陆路七里)、水窟社(陆路十二里)、土地公前社(陆路十三里)、沙港社(陆路十三里)、港底社(陆路九里)。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总名为大山屿。乃澎湖诸岛之山主,至厅治陆路可通。

  瓦硐澳:瓦硐港社(陆路二十六里)、中墩社(陆路一十四里)、城前社(旧有红毛铳城,今基址亦废。陆路十六里)、港尾社(陆路十九里)、后寮社(陆路二十七里)。

  镇海澳:镇海社(陆路二十二里)、港仔社(陆路二十四里)、小赤嵌社(陆路二十八里)、岐头社(陆路二十五里)。

  赤嵌澳:大赤嵌社(旧有红毛城,名赤嵌;今已基址无存。台湾亦有赤嵌城。陆路二十九里)、鸟屿社(水程四十五里)。

  通梁澳:通梁社(陆路三十里)。

  以上四澳十二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路可通。

  吉贝澳:吉贝社(旧有炮台一座,相传红毛所筑;今址亦无存。水程八十里)。

  右吉贝一澳,乃孤屿也;为大山屿极北之地。北山屿是南卫,澳北藏沙线一片,最为险隘;该澳恃此以为设险。雍正五年,从镇海分设,另为一澳。

  西屿澳(在大山屿之西,出产文石);内堑社(乃北风泊船之处,文武汛口在此。水程二十里)、外堑社(此山颇高,有石塔一座,黑夜必燃灯;台、厦往来船只,皆视此为标准,亦北风泊船之处。水程二十三里)、缉马湾社(水程十五里)、小池角社(水程十六里)、大池角社(水程十八里)、二嵌社(水程十八里)、竹篙湾社(水程二十二里)、合界头社(水程二十三里)、后螺社(水程二十五里)、横礁社(水程三十里)。

  右西屿一澳,中分十社。屿山颇高,凡自台往厦、自厦往台船只,必望见此屿,然后放洋;实标准也。

  网埯澳:网埯社(水程五十里)、将军澳社(水程五十里)、西吉屿社(水程八十里)、东吉屿社(水程八十里)、屿坪社(水程七十里)、大屿社(水程一百里)。

  水埯澳(此澳于雍正五年从网埯澳分设):水埯社(水程五十里)、花完社(水程五十里)、花屿社(水程七十里)。

  右网埯、水埯,即八罩屿与大山屿极南之地也。水路最为险要,在汪洋大海之中。

  岛屿

  澎湖之有岛屿,犹他郡之有冈峦也。凡冈峦,必识其主从起伏、去来盘结之势,然后地方之险易可知也。若澎湖,则大山屿居中为主,南有八罩、北有吉贝、东有阴阳诸屿、西有西屿环抱;兼之四隅星布,疏密相间、大小相维,层层从卫以及水口沙线左萦右拂:其起伏盘结为何如哉!故「海防志」云:『澎湖三十六岛如排衙』。此略举其概而已;以今考之,实五十有五焉。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合五十有五,以备天地之数;此澎湖所以为天造地设之险也哉!居澎湖之中者,则为大山屿(厅署、协营在焉。中分立五澳,幅员约有百里)。大山屿之东(诸屿水程俱从厅治起):阳屿(水程三十里)、阴屿(水程三十里)、香炉屿(水程三十里)、鸡膳屿(水程三十三里)、鼓架屿(水程三十里)、椗钩屿(水程四十五里)。

  东北:长岸礁屿(水程十九里)、湾贝屿(有民居。水程二十里)、雁净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