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等沙田征四钱四分。

  下等沙田征三钱三分。

  上则园征二两零一分九厘。

  中则园征一两六钱六分五厘。

  下则园征一两三钱三分二厘。

  下下则园征一两零六分五厘三毫。

  平等沙园征四钱四分。

  次等沙园征三钱三分。

  下等沙园征二钱二分。

  右自光绪十四年起,照一条鞭征收;每银一两,另加平余补水二钱五分。内如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酌定平、次、下各三等,按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平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五分、次等四钱四分、下等三钱三分、平等沙园每甲征银四钱四分、次等三钱三分、下等二钱二分,永为定例。

   学宫

  圣庙,在旧治北郊(兴隆),县西北十五里,大小二十四间(大成殿三间、大成门三间、东西两庑各三间、礼乐器库各六间),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风雨损坏,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复建。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修。乾隆二年本县兵马司指挥施世榜修。大抵瓦屋数椽,规制未备。十七年知县吴士元重建。岁久倾圯。光绪元年,训导叶滋东再行募建,至三年落成。中为大成殿,东西庑,前为大成门,又前为棂星门,两旁为义路、礼门坊,殿后为崇圣祠。庙前有莲花潭天然泮池。凤山对峙,屏山左拱,龟山、鼓山右辅,形家称为人文胜地。

  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平列九间(享堂三间、左右官厅房各三间),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同治四年训导衔陈天奎重建。

  明伦堂,在圣庙左,大小十六间(明伦堂三间,头门七间、左案牍祠三间、右福德祠三间,后为教谕宅),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朱子祠,在崇圣祠左,平列七间(中享堂三间、左右辅舍各二间),乾隆十一年知县吕锺琇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祠租三十六石。

  奎楼,在崇圣祠右,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建,高三丈,深广各一丈四尺八寸。

  名宦祠,在大成门左,享堂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乡贤祠,在大成门右,享堂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教谕宅,在明伦堂后,屋十五间(正宅七间、左右学舍各四间),乾隆十一年知县吕锺琇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训导宅,在乡贤祠右,屋十四间(正宅三间、后进三间、右畔学舍五间、头门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以上俱在学宫之内,总绕围墙,前高七尺二寸,后高八尺七寸,周一百二十二丈四尺。

   学额

  康熙二十五年,题定岁进文武童各十二名,科进文童十二名,拨入府学无成额,廪膳十名,增广如之;岁贡二年贡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加进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名数如前。道光年间,加廪、增、附,广额各三名,计廪膳十三名,增广如之,文童十五名,武童仍旧。咸丰年间,再加廪、增文武童广额各二名,计廪膳十五名,增广十五名,文童十七名,武童十四名,文童拨府五名,武童拨府九名。光绪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加进文童五名,拨府三名。十六年,蒙宫保爵抚宪刘会同闽浙总督部堂卞,奏准全台学额,凤山悉仍其旧。

   学田

  一在赤山里,下则田(旧志作下则园,今变为田)二十甲,年收租谷一百二十一石七斗四升(旧志作一百零一石四斗五升,今加二十石零二斗九升),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此项租粟存为圣庙香灯及诸生月课、饭食、奖赏等费)。

  一在嘉祥里,下则田(旧为园,今变田)二十甲,年收租粟一百六十石(旧志作九十六石六斗,今加六十三石四斗),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此项租粟存为圣朝及学署、学舍修理等费)。

  一在兴隆里硫磺,水田九十甲,年收租粟四百三十五石二斗。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按旧志载此田年所收粟,除正供及所费外,以首贡廪生掌其事,估其价值,上下相承充为修理圣庙、义学等费,近归儒学掌管,已为成例矣)。

  一在半屏里新岐凤,下则园一所,年收园税大租银七十余元,旧系荒业,乾隆五十四年该处庄民到学认完。

  又兴隆里硫磺陂一口,年收陂税银二百五十五元,旧系民间公陂,乾隆二十五年堤坏,教谕陈明观出资修筑,遂归本学掌管。

  以上五处,年共收租粟七百十六石九斗四升,完粮若干,无从查考。

   书院(附试院、奎楼)

  凤仪书